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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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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内容提要通过对三十个真实案例的分析和点评,剖析质疑投诉案发生的成因,分享启发,提出建议。第一部分发生在招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案例一合情与合法案例二招标文件倾向了谁案例三概念之争案例一:乙肝疫苗一个事关新生儿安全的疫苗采购项目,采购人固执地坚持自己的采购需求,供应商执着地状告其需求存在排他性,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合情与合法案情分析:该案存在几个可供讨论的话题:一、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合法?安全、无毒副作用的标准如何把握?二、采购活动尚未开始,在征集供应商的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三、采购文件包括哪些内容?四、对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
2、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如何理解?一、供应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不足。三、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启示:必须依法采购处理问题必须依法有据(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结论合法。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合法、合理。遇到疑难问题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妥善处理。案例二:微生物鉴定系统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采购项目被指“*”号条款存在排他性,采购人坚持的技术指标是否经得住供应商的质疑?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倾向了谁案情分析: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是否具
3、有倾向性、排他性?一、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权威专业机构认定。二、是否指定供应商和品牌,是否以某品牌的技术指标和特殊功能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是否只有某一家特定的供应商符合条件。三、采购人可以提出特殊要求,但必须合理。案例三:概念之争“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一个出现在招标文件中,一个出现在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坚持认为两者指代不同-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统一不规范引发的投诉概念之争案情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是否同属于一个概念?因招标文件表述不规范造成各方当事人理解不一时应如何处理?一、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表述应规范
4、、统一。二、如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应当如何处理?启示:操作要规范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应规范(塑胶跑道、医疗器械),避免引发歧义,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产生法律风险。细节决定成败。第二部分发生在投标环节的投诉案案例四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案例五补交的检测报告案例六20天之差案例七合同章与公章的纠结案例八无据的投诉案例九错失的质疑权案例四:视频系统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由一起视频系统投标案例引发的思考案情分析: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需要分析和厘清的问题:一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供应商违法?二是这种情形是否可以作废标处理?三是能否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是可否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5、五是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后,是否可以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一、根据现有证据,违法性质不能认定。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废标理由不充分。三、不能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取消中标人资格依据也不充分。五、根据本案的特定情形,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启示:一定要依法行政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依法采购。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依照法律,合法合理的可以满足,不合法合理的不能迁就。注意方法。有理有据,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案例五:饵标一个项目引来两份质疑,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
6、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电池冲放电指标补交的检测报告案情分析;此案的焦点问题是,投标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之后补测是否有效?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一、投标人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材料无效。二、补交的检测报告无效。投标时尚未取得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检测报告,成交之后再去补测,无效;即使投标时已经取得了检测报告,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求提供,同样无效。三、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技术说明不能等同于检测报告。启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案
7、例六:软件系统20天之差-如何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案情分析:本案的焦点是,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应当如何认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废标并暂停采购活动?一、投标文件是否存应重大负偏离应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二、本案不符合法定的废标情形。三、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期间可视情况依法暂停采购活动,但不得超过30日。案例七:企业合同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广义上说,合同章是公章的一种,在民法中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形式上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怎么办?合同章与公章的纠结案情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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