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冲刺大预测之刑法案例

考前冲刺大预测之刑法案例

ID:43099635

大小:24.5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25

考前冲刺大预测之刑法案例_第1页
考前冲刺大预测之刑法案例_第2页
考前冲刺大预测之刑法案例_第3页
资源描述:

《考前冲刺大预测之刑法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考前冲刺大预测之刑法案例案情:国家工作人员甲,2009年10月2日被委派到某国有公司担任会计,乙为公司的出纳,丙是该公司后勤人员,二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甲与乙、丙协商获取公司的钱款,图谋在甲、乙取钱的途中,由丙带上面罩将钱抢走,然后由三人平均分掉,丙表示同意,甲又叮嘱丙在二人取钱后上车前实施抢钱。2009年12月2日,甲、乙从银行的公司账户上支取了100万元,并通知了丙,丙按照约定将钱抢走。问题:    1.甲、乙、丙三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2.如果甲未采取上述办法,而是使用利器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10万元,而

2、没有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则对甲此种行为应如何定罪?   3.如果甲未采取上述办法,而是用虚假发票平账、销毁、伪造有关账簿的方法,挪用公款20万元,并没有归还行为。后某审计机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审计检查,负责此项工作的丁经过仔细审查各账目后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找到了甲进行询问,甲当即说出实情,并称如丁予以通融,一定予以报答。丁答应,未向上级机关举报,反而隐瞒了该20万元漏洞并出具了其公司账目款项正常、合法的文件。事后,甲将20万中的5万元给了丁。对甲、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4.另查,甲、乙、丙三人还有以

3、下犯罪行为:  (1)2010年1月,甲结识某打工妹方某,见其有几分姿色就产生拐卖的想法,以给其介绍挣钱的工作为由,将方某带到某县城。买主姜某交付甲2万元后,甲以给方某购买新衣为名,又带方某离开了该县。后甲又联系了另一买主,以3万元将方某卖给该买主做妻子。  (2)2010年2月,乙与另一路人关某“拼车”去往燕郊开发区。关某先到达目的地,下车拿行李时,手机从口袋中滑落到座位上,与关某同坐在后排车位的乙见此景并未声张。关某下车后关上车门刚走出十几步远,突感手机不见了,立即转身。乙从反光镜中见此情形,催促司机快些开车,自己有要紧事。于是司机启动汽

4、车,关某没有赶上。乙将该手机占为己有,经查该手机价值6000元。   I  (3)2010年5月,丙约其两个哥们进入某酒店吃饭,共消费3200元。三人自知身上没钱,于是,丙在结账时谎称忘记带卡要回自己的房间去取,另两人也谎称去洗手间而乘机溜掉。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构成何罪?并简要理由。参考答案:   1.(1)依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事前合谋,甲、乙取钱,而由丙在二人取钱后上车前

5、实施抢夺,其行为的实质是骗取公司钱款,而且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以会计身份从公司账户支取现金,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乙、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该解释规定,乙、丙是贪污罪的共犯,故对其二人也定贪污罪。(2)对甲的处罚应根据其100万元的贪污总数,而不

6、是只对个人所得即甲、乙、丙三人各自均分的部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应理解为个人参与或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照个人分得的贪污赃款数额认定。  2.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与盗窃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题中明示甲虽未使用手中的钥匙和所知密码,而用利器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10万元,并声称10万元被盗,但并不能改变其利用“管理”(即指具有监护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公共财物的便利这一事实,因此甲成立贪污罪。  3.(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

7、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题中显示20万元为甲挪用的公款,但在其挪用后采用了虚假发票平账、销毁并伪造有关账目的手段使其挪用的20万元很难反映,并没有归还的意图,表明甲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甲构成贪污罪。(2)依据《刑法》第229条第1、2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

8、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丁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于其事后收取甲给的5万元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即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