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

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

ID:43085968

大小:48.48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9-26

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_第1页
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_第2页
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_第3页
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_第4页
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_第5页
资源描述:

《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8个土地承包案例裁判观点集成01.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范

2、第35辑案情摘要1998年末季某与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载按照规定交清所欠款项的方可承包。之后,该村进行第二轮承包过程中,村委会以季某尚结欠村委会款项为由,未发包给其土地,季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立即发包给其13.97亩耕地。法院处理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村委委员会决议的方案实施承包,应视为合法有效,判决驳回季某的诉讼请求。季某上诉,二审认为双方未形成承包合同关系,双方尚无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于法无据

3、,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依照《民法通则》第2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有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土地承包关系尚未建立,提出承包经营权也尚未取得。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之诉的,因当事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0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征地农户第36辑案情摘要19

4、98年甲代表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与村委会签订了3.5亩耕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2年初,因全家外出打工,甲与本村村民乙签订了转包合同,将3.5亩耕地转包合同乙,期限10年,乙每年支付转包款700元和口粮3000斤。2007年4月3.5亩耕地在内的耕地被依法征收,按照该省征收规定应当将不少于70%的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村委村民决议将补偿费中的70%支付给被征地农户,3.5亩耕地为9.7万元,甲与乙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处理一审法院认为土地承包权被转包,乙方无法继续转包土地,应当认定为被征地农户,酌定按照3:7分配,甲取得6.79

5、万元,乙取得2.91万元。甲上诉,二审明确虽然转包,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转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9.7万元归甲。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0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家收回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人,是否有权分得部分土地补偿费

6、第39辑案情摘要张某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村委将某地域范围内的林地、耕地和鱼塘发包给张某,承包期限30年,承包权可以继承给后代经营。原林木张某负责看护,不得砍伐,新种植的林木按

7、照村委和张某三七分成,合同第6条约定在承包期限内国家征收或者政策变化不能继续承包的,造成张某损失的补偿费归张某。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后国家发布收回公告,张某承包的林地、耕地与鱼塘在收回之列,政府支付村委土地补偿费855342元,地上物补偿费131900元。村委将地上物补偿费支付给张某,但是认为土地补偿费归村委所有,双方发生争议,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处理—审法院认为承包地属于行洪河滩,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历史原因由村委管理。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征地不一样,但是张某还有18年的承包权未能实现,按照公平原则,判决支付土地补偿费的50%归张某。张某及村

8、委均不服上诉,二审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被征地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因此村委与张某签订的合同第6条无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申请再审,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共有土地,其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农民集体和该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人。04、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争议

9、第52辑案情摘要李某系某村村民,1998年进行第二轮承包时,

10、外出打工,未分得土地。2011年李某决定回乡务农,找到村委要求按照第二轮承包!1!政策分配其土地并且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村委称无闲置土地,不能签订合同,李某起诉,要求按照第二轮承包政策与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法院处理—审法院认为双方未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双方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李某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同订立的时间的确认、格式条款的理解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等发生的争议,

11、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经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