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典型案例裁判观点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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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章典型案例裁判观点集成|高杉LEGAL原创2016-01-15黎家骏高杉LEGAL「高杉LEGAL」专注于高品质民商法实务文章的持续分享,投稿请寄:gaoshanLEGAL@163.com。高杉按语:企业印章,俗称企业公章,在企业管理、商业交往中是诸多纠纷的起因和关键所在。作者黎家骏悉心梳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并提炼裁判要旨,遂成此文,读者鉴之。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相关要旨仅供参考。企业印章相关典型案例裁判观点集成作者:黎家骏(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个人微信号:Lenas131,微信

2、公众号:法治地平线,邮箱:18513713117@163.com)企业印章作为企业身份和权利的证明,系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它的使用管理关系着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因企业印章使用管理混乱而产生的各类纠纷诉讼,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自身的判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归纳总结涉及企业印章的案件争议焦点和裁判要旨,供大家参考。1、借款凭证系商业银行证明已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有效凭证,债务人在其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财务专用章,对发放借款的时间、数

3、额及已经偿还事项进行确认,因此,借款凭证可以作为贷款实际发放的证据。【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99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与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长城公司据以主张主债权的证据主要是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等。一般而言,借款凭证系商业银行证明已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有效凭证,债务人在其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财务专用章,对发放借款的时间、数额及已经偿还事项进行确认,因此,借款凭证可以作为贷款实际发放的证据。此外,本案中,原债权银行多次向主债务人

4、及保证人华星公司送交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该通知书对债务人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均有明确记载,主债务人及华星公司对此均无异议并且加盖公章进行确认。综上,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应认定上述款项已经实际发放。华星公司以没有提供原始放贷的汇款凭证关键证据为由主张主债务不存在的理由不能成立。2、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具有特定用途,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越了该公章的使用范围,在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协议》是公司的意思表示。【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号陈晓兵与国本建设

5、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摘要:诉争《借款协议》是由出借人陈晓兵与借款人眭双红、徐鹏签订,协议落款处借款人栏由眭双红、徐鹏签字并加盖中太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中太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具有特定用途,仅用于开工报告、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上。尽管诉争借款用于涉案工程,但借款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对外借款不是对涉案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借款协议》也不属于工程项目资料,故在《借款协议》上加盖中太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越了该公章的使用范围,

6、在未经中太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协议》是中太公司的意思表示。再结合中太公司和国本公司未参与《借款协议》的签订、协议上未加盖国本公司公章以及出借人陈晓兵对眭双红、徐鹏借用国本公司和中太公司的资质施工是明知的事实,应认定诉争借款是眭双红、徐鹏的个人债务,陈晓兵要求中太公司和国本公司对诉争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缺乏依据。江苏高院意见不属于司法解释,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且本案也不属于该意见第二十二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

7、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陈晓兵援引上述意见主张本案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不予支持。3、在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中,公司公章归公司所有,

8、在公司的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均未对公章由谁保管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法院判令将公章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收执保管并无不当。【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205号何智刚、陈颖与人马耀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裁判摘要:本案是公司证照返还纠纷,马耀基以年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要求何智刚、陈颖向其返还年富公司公章。公司公章归公司所有,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授权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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