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048363
大小:2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24
《XX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资金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项目管理办法所列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中央、省、市投资项目有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因设计变更和签证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变更事项。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预算控制,
2、除地质、技术、水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原因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外,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工程变更批准意见的落实,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并负责提
3、出技术性意见。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算等工作,根据工程变更批准的意见具体实施。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第六条县发改委(县投资委办公室)负责工程变更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备案工作。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审查、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工程投资预算监管,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查。县审计局负责工程变更审计监督,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计。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
4、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查处。第三章工程变更第七条凡涉及项目工程变更事项,均需按本办法要求审批备案。第八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根据工程变更产生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单次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下同)的变更为一般工程变更。(二)单次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变更为较大工程变更。(三)单次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100万元以上的变更为重大工程变更。第四章变更程序第九条凡涉及工程变更
5、的,均实行“先申请、再审批、后实施”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XX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I,以下简称《申报表》)及《XX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意见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二)变更的内容;(三)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四)变更费用预算;(五)其他相关资料。第十条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填写《申报表》及《审批意见表》,经项目建设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第十一条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
6、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填写《申报表》及《审批意见表》,项目建设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形成书面初审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时报县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投资委)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填写《申报表》及《审批意见表》,项目建设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形成书面初审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投资委审批,同时报县投资委办公室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突发自然灾
7、害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及不可抗力事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可按应急抢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书面或口头报告县投资委办公室,口头报告的应在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第十四条经过审批的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应报县财政局备案。因工程变更而净增加的价款,必须在形成项目审计报告后方可支付。第十五条项目建设等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意见进行相应变更,并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各类工程变更进行汇总。第十六条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设及变更审批等资料汇总报审计局审计,审计结果报送县投资委
8、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县发改委、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定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