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效应在律师职业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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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多看效应在律师职业中的运用有时候,觉得自己是一个喜新厌旧的人,可是在很多时候又觉得自己并不喜新厌旧,反而有点儿恋旧。人们常用“喜新厌旧”这个词来形容人容易喜欢新的东西,有了新的,就容易对旧的产生厌倦心理,这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喜新厌旧。你心中是否也有这样的想法呢?你平时是一个喜新厌旧的人吗?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到底我们是不是喜新厌旧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心理学家做的实验,验证一下你心中的想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心理学家查荣茨做过一个实验:首先找到一些人来参加实验,而后他向参加实验的人出示一些人的照片,让他们观看。有些照片在他们面前出现过二十几次,有的出现过十几次,而

2、有的则只出现了一两次。之后,请看照片的人评价他对这些照片上的人喜爱程度。结果发现,参加实验的人看到某张照片的次数越多就越是喜欢这张照片。所以实验的结论就是:他们更喜欢那些看过二十几次的熟悉照片,而不是只看过几次的新鲜照片。心理学上把人们这种对越熟悉的东西就越喜欢的现象称为“多看效应”。当然,这个实验的结论也不是说就是绝对的,我们要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多看效应”不仅仅是在心理学实验中才出现,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能发现这种现象。例如,我们新认识的人中,可能会有相貌不佳的人。最初,我们可能会觉这个人难看,可是在多次见到此人之后,逐渐就不觉得他难看了,有时甚至会觉得他在某些方面很有魅力。

3、对于这样的情况,不知道你遇到过没有,至少我是遇到过,也是认可的。所以,我认为这也是为什么要说“人不可貌相”的一个原因。就算是亲戚朋友,如果亲戚朋友之间多来往就能增进感情,否则就可能会慢慢疏远。现实中,很多人对不少亲戚他们根本不认识,见了面也叫不出名字,不知道怎么称呼。那么,要是亲戚朋友之间经常走动、往来,不但会非常熟悉,而且还能增进感情。另外,你细心观察可能还会发现,经常在领导身边出现的人往往会比较受领导喜欢。就算这个人长得不是那么好看,他在领导身边时间长了,次数多了,领导也会改变对他的态度。如果是一个善解人意,能说会道,又能适当拍马屁的人这就更不用说了,大家都懂的。有人会说,人

4、与人之间的吸引难道真的如此简单?只要多看就有效吗?个人对这个观点也是比较赞同的,中国本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多接触,一来二去就熟络了,既然人熟络了,办事自然也就很方便了。如果不相信,可以再看看社会心理学家做的另一个实验:在一所大学的女生宿舍楼里,心理学家随机找了几个寝室,发给她们不同口味的饮料。然后要求这几个寝室的女生可以以品尝饮料为理由,在这些寝室间互相走动,但见面时不得交谈。一段时间后,心理学家评价她们之间的熟悉和喜欢程度。结果发现:见面的次数越多,相互喜欢程度就越大;见面的次数很少或根本没有,相互喜欢的程度也较低。可见,若想变成一个人缘好、有吸引力的人,希望引起别人注意的人

5、,就可以试着留心提高自己在别人面前的熟悉度。因为一个自我封闭的人,或一个面对他人就逃避和退缩的人,由于不易让人亲近而使得人们不了解他,不知道他的好与不好,也就没有办法讨人喜欢。律师行业有一个说法,那就是律师营销不可忽视同行之间的营销和圈内的营销。律师多在同行业、群内曝光、露脸,增加同行的熟悉度,对于提高知名度是非常有帮助的。同样以笔者本人为例,笔者担任了很多的社会职务,比如曾任人民日报时代潮周刊编委、中国网交通频道执行主任、凤凰网四川的法律顾问、法制网特约评论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顾问团律师、成都日报法律宣传顾问团成员,很多人通过这些媒体了解到我的信息,经常读到我的文章,由于他们对

6、我了解得多,我的文章、案例看得多,自然就对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一旦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时候,他们就会第一个或者说优先想到我,我通过这个渠道获得的案源机会自然也就相对来说要多得多。笔者认为,这其实也是多看效应的作用。再比如,笔者曾经担任省、市律师代表、省、市律协专委会委员、律协实习律师面试考官、法律援助案件评审专家组成员等,笔者的名字、照片经常出现在会场、报道中,由于曝光频率很高,我的知名度和业务量自然就会蹭蹭的往上长。实事求是的说,笔者有幸担任这些职务消息渠道都不是来自于律师事务所,几乎都是来自于笔者任职的那些专委会、圈子,都是参加各种活动、培训、论坛获得的信息,几乎没有一个是从自己

7、的律师事务所获得的消息。唯一一个消息是在某律师事务所的时候该区律协推荐理事,律所主任征求我的意见打算推荐我做区律协理事,因我的社会职务已经够多了,对律所主任给我的这唯一一次的机会也给拒绝了的。可以说,不少的律师事务所对于行业、主管机关等推荐什么优秀、先进、委员的信息都是内部消化了的,几乎不会在律所群里公开,因此其他律师无从得知信息,也就无缘这些机会。也有一些律所对这些似乎不感兴趣,也不喜欢推荐律师参加,律所的投资者或者合伙人自己不感兴趣或者不符合条件,也见不得其他律师出类拔尖。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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