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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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对策近几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涉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对土地更加关注,农民要求归还土地的集体上访案件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由于"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涉农”政策的出台,即:费改税、减免农业税、种粮补助、粮食涨价、人地矛盾等因素,土地成为农民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农民要求归还土地的呼声越来越高,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纠纷、村与村之间界址争议、违法违规占地、协议转让土地等问题,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持续发生。因此,分析农民集体上访要求归还土地的成因,探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尤其重要。笔者认为造成农民集体上访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历史遗留的

2、土地问题,导致农民集体上访。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大多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距今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时代背景,我国正处在人民公社和十年“文革”动乱期间。原通辽县各人民公社,按照"一平二调乃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为响应上级的号召,调生产队的土地,成立公社林场、农场、搞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办社办企业。当时,大多数人民公社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只是经公社党委研究决定或党委书记的指令,没有办理调地手续,就把生产队的土地调到人民公社。二'宣传贯彻土地法律法规不到位。国土资源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四十部,其中:共同法五部一条例3专业法五部

3、七条例、七个规定、二十五个办法。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业务管辖范围:负责通辽市城区以外的远郊15个镇、苏木、国有农牧林场、水库的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管理的范围广、人口多,这就给宣传贯彻土地法律法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S难度就更大了。因此,我们在宣传贯彻土地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农民群众对土地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涉及土地问题,只知道群体越级到政府上访、告状,给政府施压,要求解决反映的土地问题,不知道走依法申请和行政诉讼程序,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盲目上访,走了许多弯路,使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三、个别村干部利用土地搞贿选。

4、我们在调查反映土地问题的案件时发现,有些镇个别村干部,在“海选”前,为了达到当选村委会主任的目的,向群众承诺:“我要当上村委会主任,我能把村上某块地要回来,给大家分地”,以此拉选票。当这些人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有的人不履行承诺,没有把地要回来;有的人不但没有要地,反而把村上其他土地擅自承包给村集体以外的人承包,造成群众不满,导致农民集体越级上访。四、村务不公开、不透明,村干部独断专行。由于有些村干部素质较低,法律意识谈泊,缺乏民主意识,村务独断专行,不能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村级事务。例如:出让、转让、租赁、承包村集体土地,有些村主要领导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不按照《土地

5、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的条款、程序运作,擅自与村集体以外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合同、协议九所签订的有些土地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此意见大,群体到上级人民政府上访,寻求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寻求法律援助,律师的引导。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广播、电视的普及,新闻媒体的传播,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民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整体素质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农民群众当遇到村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村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害。我们在调查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纠纷等案件时发现,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土地问题,在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农

6、民寻求法律援助,用集资款聘请律师,所聘请的律师有些不具备律师资格;有些律师素质较低,唯利试图,他们不是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反映的土地问题;而是诱导农民群众走来信来访途径,集体上访给政府施压,力求由人民政府解决所反映的土地问题,使问题复杂化,给解决问题带来了负面效应。综上所述,根据接待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土地问题和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分析了导致农民集体上访的五个方面成因,我们要依据成因探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确

7、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大多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人民公社和十年“文革”动乱期间。当时,大多数人民公社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报有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调地手续不健全,但是鉴于特定时期的动乱局面,这类问题十分普遍,涉地面积也相当大,处理的后遗症也较大。因此,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尊重历史,又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二'要加大宣传贯彻土地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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