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申请须知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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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申请须知办理条件1、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本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宝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以下将其统称为“特困人员”):3、本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4、本区持证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5、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6、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人员;7、经批准的其他特

2、殊困难人员;8、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可享受且已具备实施救助条件的有关人员。前款中第1至3项统称“困难群众”,第4至8项统称“其他人员”申请材料清单1、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村委会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签名;2、写一份详细说明家庭人口和劳动力情况的申请书,村委会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签名;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病者身份证复印件;4、全家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住院:提供医生证明(出院/入院疾病诊断证明)、发票、医疗保险结算单报销回执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所有资料要盖章);门诊:提供发票和诊断证明;6、困难群

3、众须提供相关证件,即低保户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五保户提供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提供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人员”须填写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8、“其他人员”须提供全家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9、全家人的参保情况说明,即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其他人员”通过系统审查后去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办理)地址:小市新城三号区66号地址:石角镇政务中心(城乡医保参保证明可在一楼10-13号社保窗口出具;职工社保参保证明可在一楼9号

4、机打印)1、全家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其他人员”通过系统审查后去清远市房管局办理)地址:北江二路15号和富广场(或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石角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号机自行打印)1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农商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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