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发展困难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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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宪政发展困难的分析法律与行政学院15级法学2班林子铿1510020056自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期间一共颁布了十二部宪法或者具有宪法意义的章程。它们分别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清政府颁布的《十九信条》、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193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熏蒸时期宪法》、1947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这些宪法都是中国宪

2、政发展的一步一步的脚印,由此可见,宪政发展并不是那么的一帆风顺,其中有许多的困难。一、君主专制下的艰难前行——由《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想到的《钦定宪法大纲》其题名虽然有宪法二字,但不能说得上是一部真正的宪法,里面赤裸裸的规定了“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实际上《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维护皇帝统治的工具,而且是欺骗立宪派人士的做法。可见,由于君主专制的长期存在,真正让皇帝放下自己的权力是很难实现的。但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清末的时候宪政确确实实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最初的不提宪法,直接行使君主专制到打着立宪的幌子实行君

3、主专制,可谓宪政有了一点点的进步。由于清政府的制宪的方式引起了很多人的立宪派的愤怒,再加上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迫于压力,清政府在19"年的"月3日制定出《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仿照英国君主立宪制制定出来的宪法,对皇权有很大的限制,对国会权力扩大。然而,“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却对人民权利不提。《十九信条》其实只是清政府倒台前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随后随着在辛亥革命的烟尘中湮灭。《钦定宪法大纲》以及《十九信条》是君主专制之下制定出来的宪法,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宪政的发展确实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一部分人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然而,在君主

4、专制这个大背景中,宪政也是是苟且存活,艰难发展,作为皇权的享受者不可能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因此,在君主专制的背景下,宪政不可能获得很好的进步。短命的宪政——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看到的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在1912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标志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的中介,确立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人人平等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制度。它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可谓是第一部保护人民权利的宪法性文件。由此看来,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首次实际上提出了保护人民

5、的权利的规章制度,宪政同比清政府时期又前进了一步。然而,辛亥革命虽然成功了,但民主共和的观念并未真正地深入人心,人民还是愚民还没有真正过度到公民的程度。并且,由于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被束之高阁,起不到实际的作用。于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成为了短命的宪法。三、混乱中的成长——由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政府时期宪法想到的1912年袁世凯夺取辛亥革命的果实,由于民主、共和、宪政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想要穷兵離武的北洋军阀也不得不打起制宪的口号。1913年,《中华民国约法(草案)》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里面否决了总统制,采用内阁制。袁世凯于是解散了

6、国会,这部“天坛宪草”也就胎死腹中了。1914年,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约法》,是为了摆脱《临时约法》的舒服,其目的是无限扩大总统的权利,为了实行袁世凯自己的个人独裁统治。《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了,取消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总统独揽立法、行政、军事、财政、司法、外交大全一身。这部宪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定了封建军阀专制,其实质是帝制的复辟,也是宪政的倒退。1923年,曹棍掌握政权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实际上是“天坛宪草”和“袁记约法”的混合,是以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做招牌实行的总统专制和反动军阀独裁统治的宪法。可以看出,宪法又一次的倒退。1925

7、年,段祺瑞当上了中华民国临时总执政,他废除了曹規的《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但段祺瑞政府在拥有议决宪法权的国民代表会议召开事前就倒台了,这部宪法也就灭亡了。1931年,国民党统治时期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个约法实际上是确认了国民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以及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又规定公民享有了某些权利和自由,但同时又规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之行使由过敏政府训导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1947年,内战爆发,国民党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虽号称实行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但实际趋势实

8、行总统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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