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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东院人发〔2008〕3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通知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一、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原则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院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成员及职能部门、党群部门、直属部门、教学机构的管理工作岗位。2.学院管理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亲属回避制,建
2、设以教育管理专家为骨干的老中青结合的管理队伍;3•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民主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4.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职数按学院管理系列编制方案核定,实行满工作量、一岗多责,一职多能;5.管理人员的岗位聘任,应体现民办高等教育机制灵活、优胜劣汰的特色,不照搬套用公办高等学校传统的干部管理和晋升模式,实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二、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一)院长、副院长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
3、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谙熟高等教育规律,具备驾驭学院工作全局的领导能力,一般曾任过本科高等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或省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高级职称,工作成绩卓著,在高教界享有较髙威望。院长由理事会提名聘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聘任。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两届,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副院长应具有院长相近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和社会影响。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某方面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审查聘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二)正、副处级教育管理专
4、家的聘任1•任职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下同),具有在本科院校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职称,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奉献精神,能够顾全大局,勇于开拓,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诚信廉洁;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撰写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总结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全日制工作。2•聘任程序: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提名,经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通过后,提请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5、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由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由院长聘任。正、副处级教育管理专家应为高等院校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正、副教授。初聘年龄不超过60岁,每届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确因特殊需要,身体健康,经院务会议批准,可适当延长聘期。(三)正、副科级管理人员的聘任1.任职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在高等学校或有关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了解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
6、管理能力;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能够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2.聘任程序经单位推荐或提名,学院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考核通过,报请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初聘年龄不超过55岁,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四)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中青年管理人员的聘任1.聘任条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从事学务工作管理人员、政治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
7、民办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1.聘任程序每年11月底前,拟聘用人员单位根据学院确定的编制数提出下一学年聘任计划,报人事处审查、综合,由人事处提出学院年度聘任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人事处按受聘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会同拟聘用人员单位核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由人事处通知应聘者;在人事处组织安排下,由拟聘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人员、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笔、口试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成绩进行排队,按申请聘任指标将拟
8、聘人员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并征得主管副院长同意,报院务会议讨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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