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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2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本工程的特种作工种有以下几种:1、电工作业;2、起重机械作业;3、爆破作业;4、金属焊接(气割)作业;5、机动车辆驾驶;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7、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
2、和生理缺陷。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四、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2、培训方法: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和教育培训;⑵参加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五、考核和发证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
3、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⑴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⑵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⑶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⑷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六、复审
4、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2、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3、复审内容:⑴复试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⑵进行体格检查;⑶对事故责任者检查。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5、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6、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7、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七、工作变迁特种
5、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作业。八、奖惩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2、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全机构和有关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九、关于几种特种作业的解释1.电工作业:指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维修等作业。《电工作业安全技
6、术考核标准》已在起草。2.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挂勾、指挥,即起重机司机和挂勾、指挥工都属特种作业,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准独立操作。3.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船舶等焊接和其他一切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焊接作业。4.爆破作业:指直接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包括爆炸物品的生产、保管和押运人员。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5.机动车辆驾驶:指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农用机动车辆以及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分别由公安、交通、农机和劳动部门考核发证。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指建筑施工两
7、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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