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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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章节配套案例模块二国际贸易术语易术语知识点案例[案例1]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川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1LI开出信用证。7月9LI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耍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M18HSafety伦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捉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

2、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案例分析]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课这一问题上,责任在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悄况及吋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釆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可是木案的卖方没冇这样做,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其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案例2]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刀31U,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

3、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H开來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H,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來,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案例分析]木案屮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Z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木

4、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11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H的港的风险。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屮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2)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収措施减少风险。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案例3]2000年5刀,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悄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耍捉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

5、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來的货乍。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谋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口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冇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刀,并木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冋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o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具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案

6、例分析]本案例充分表明了CTF术语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冇余而力不足”。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对运输单据规定的限制致使内陆出11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内陆地区使用CTF术语还冇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1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传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案例4]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2004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

7、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卖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屮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案例分析]尽管发霉是在运输途屮发生的,但是产生发霉的原因,即包装不良原因则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是卖方在履约过程屮的过失。按照有关FOB的风险转移规定,卖方有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卖方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案例5]2003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1F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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