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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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某进出口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淋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理解?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同?【分析】:我进出口公司从报CIF大阪改为FOB大连价时,应将报价降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IF打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如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2、。2.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七月底开始,连续多次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我方才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的主要教训: (1)规定装运期时应考虑将装运期和开证日期有机衔接起来。 (2)审证时,应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

3、对与审查,发现问题,影响我方安全收汇时,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后才能对外发货。3.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问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

4、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4.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

5、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损坏的消息,拒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本案中的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5.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

6、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A要

7、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

8、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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