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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885)按悉數包銷基準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配售代理按悉數包銷基準根據特別授權進行配售事項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配售代理與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悉數包銷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1,2
2、5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10港元。承配人本身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獨立第三方。1,25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2,810,825,233股股份約44.47%;及(ii)本公司經配售事項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4,060,825,233股股份約30.78%。配售事項須待(a)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決議案批准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b)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待配售股份配發及╱或其股票寄發後)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c)配
3、售代理於配售協議中之義務成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包括有關不可抗力事件之條文)被終止,方可作實。*僅供識別1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分別將合共約為125,000,000港元及121,550,000港元,現擬用於日後潛在投資(見本公佈正文)及用作一般營運資金。本公司將會按照上市規則向股東寄發載有配售事項進一步詳情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之通函。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項下之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由於配售事項及潛在投資未必一定進行,故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按悉數包銷
4、基準根據特別授權進行配售事項配售協議日期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發行人本公司配售代理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地同意按悉數包銷基準配售合共1,250,000,000股配售股份,並將按配售股份經配售數目涉及之所得款項總額之2.5%收取配售佣金。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5%之配售佣金乃屬公平合理。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獨立第三方,且與彼等概無關連。承配人配售代理同意按悉數包銷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而該等承配人本身及
5、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之獨立第三方,且並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預期於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概無承配人將會成為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2配售價配售價為0.1港元,較(i)股份於配售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0.119港元折讓約15.97%;及(ii)股份於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約每股0.115港元折讓約13.04%。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參照股份之現行市價後,於配售協議日期經公平磋商釐定。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之條款於現時市況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
6、益。配售股份1,25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2,810,825,233股股份約44.47%;及(ii)本公司經配售事項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4,060,825,233股股份約30.78%。配售事項項下之配售股份之總面值將為125,000,000港元。配售股份之地位配售股份各自享有同等地位,並於發行後與當時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配售事項之條件配售事項須待下列各項達成後,方可作實:(a)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決議案批准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b)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
7、待配售股份配發及╱或其股票寄發後)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c)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中之義務成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包括有關不可抗力事件之條文)被終止。發行配售股份之授權根據配售協議將予發行之配售股份將會根據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取得之特別授權發行。3配售事項之完成預期配售協議所載條件將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之較後日期)或之前達成,而配售事項將於配售協議成為無條件後第四個營業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之其他日期)或之前完成。進行配售事項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所
8、得款項淨額分別將合共約為125,000,000港元及121,550,000港元,現擬用於日後潛在投資(見下文)及用作營運資金。於配售事項完成後,每股股份集資所得之價格淨額將約為每股股份0.097港元。本公司不時考慮董事認為符合本公司利益之投資。本公司已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訂立保密協議,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