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899014
大小:4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10
《中华民国与多明尼加共和国农业技术合作协定补充协议换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中华民国与多明尼加共和国农业技术合作协定补充协议换文【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89-12-08【正 文】中华民国与多明尼加共和国农业技术合作协定补充协议换文 多明尼加共和国外交部长李嘉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卅日致驻多明尼加王大使孟显第DEJ三二九九八号照会 敬启者: 兹奉告阁下,本部长谨代表本国政府建议,将现对多明尼加共和国农业部从事顾问工作之中华民国农业技术团服务期限延长两年,此项延长包括下列各点: 一中华民国政府派遣一农牧技术团至多明尼加共和国从事农牧方面之顾问工作,并对农牧业方面作改善之努力。 二中华民国农牧技术团(
2、以下简称技术团)包括农牧方面专家十二人,此项人数得视多明尼加共和国之需要而增减。 三中华民国政府负责遴派专家至技术团工作,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如某一专家由于任何原因显示无力执行其任务时,中华民国政府应将其调回并另行派人接替。 四技术团至多明尼加共和国服务期间,应就需行策划或执行之顾问工作对多明尼加共和国负责。 中华民国驻多明尼加共和国大使馆为该技术团与多明尼加共和国间之联络机构。 五多明尼加共和国政府支付专家来回(即台北至圣多明各及圣多明各至台北)二等机票,并负担其在多明尼加共和国工作期间之生活费,每人每月美金三百五十元,以及购买双方认为必需之
3、器材与物料。 六中华民国政府支付专家薪金,及由台湾运至多明尼加共和国,有助于技术团团员业务良好发展之器材与物料。 七多明尼加共和国政府于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提供工作推行所必需之传译人员,技术团团员在多明尼加共和国国内之交通,以及医药费用与住院费用。 八多明尼加共和国政府免除技术团专家在其境内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所课征之所得税,暨专家抵达多明尼加共和国及抵达后六个月内所必需之行李及自用物品之关税。 此外,技术团各团员在合约有效期间内,如有团员必须离开多国返回其本国,再度前来多明尼加共和国时,免除其携带自用物品之关税。 专家得免税进口其私用汽车,每
4、人以乙辆为限。但如在四年免税期前在多明尼加共和国国内出让,则需缴纳有关进口税。免税车辆届满四年后,该专家可再度获得免税。同时,依照一九六九年四月一日第四二三号法或任何其他替代该法有关之条例,专家得免缴机票税。 九本补充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效期两年,除非任何一方政府在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政府终止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将于期满后自动延长,每次为期两年。 上述条款如荷中华民国政府接受,本照会及阁下复照即构成两国间之一项规定,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生效。 本部长顺向 阁下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此致 中华民国大使王孟显阁下 多明尼加共和国外
5、交部 李嘉铎【签字】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卅日于圣多明各 验多明尼加王大使孟显覆多明尼加共和国外交部部长李嘉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八日第一二二八-七四九号照会 敬启者:接准 贵部长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卅日第DEJ三二九九八号照会内开: “敬启者:兹奉告阁下,本部长谨代表本国政府建议,将现对多明尼加共和国农业部从事顾问工作之中华民国农业技术团服务期限延长两年,此项延长包括下列各点: 一中华民国政府派遣一农牧技术团至多明尼加共和国从事农牧方面之顾问工作,并对农牧业方面作改善之努力。 二中华民国农牧技术团(以下简称技术团)包括农牧方面专家十二人,此
6、项人数得视多明尼加共和国之需要而增减。 三中华民国政府负责遴派专家至技术团工作,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如某一专家由于任何原因显示无力执行其任务时,中华民国政府应将其调回并另行派人接替。 四技术团至多明尼加共和国服务期间,应就需行策划或执行之顾问工作对多明尼加共和国负责。 中华民国驻多明尼加共和国大使馆为该技术团与多明尼加共和国间之联络机构。 五多明尼加共和国政府支付专家来回(即台北至圣多明各及圣多明各至台北)二等机票,并负担其在多明尼加共和国工作期间之生活费,每人每月美金三百五十元,以及购买双方认为必需之器材与物料。 六中华民国政府支付专家
7、薪金,及由台湾运至多明尼加共和国,有助于技术团团员业务良好发展之器材与物料。 七多明尼加共和国政府于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提供工作推行所必需之传译人员,技术团团员在多明尼加共和国国内之交通,以及医药费用与住院费用。 八多明尼加共和国政府免除技术团专家在其境内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所课征之所得税,暨专家抵达多明尼加共和国及抵达后六个月内所必需之行李及自用物品之关税。 此外,技术团各团员在合约有效期间内,如有团员必须离开多国返回其本国,再度前来多明尼加共和国时,免除其携带自用物品之关税。 专家得免税进口其私用汽车,每人以乙辆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