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创丰毛皮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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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姚市创丰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年硝皮300万张、染色400万张”毛皮加工(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2011年12月6日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监察支队、余姚市环保局等单位余姚市创丰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年硝皮300万张、染色400万张”毛皮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参加验收的还有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单位)、宁波市环科院(环评、监理单位)及余姚市创丰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等。验收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的《余姚市创丰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年硝皮300万张、染色400万张”毛皮加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监测单位《余姚市创丰毛皮制品有限公

2、司“年硝皮300万张、染色400万张”毛皮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介绍,到现场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余姚市创丰毛皮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北侧曹朗水库工业地块。“年硝皮300万张、染色400万张”毛皮加工项目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余发改备[2010]169号文备案登记。生产车间2座、综合楼1座、宿舍楼1座和污水处理站1座。已安装划槽133台、转鼓34台、转笼8台、剪毛机1台、拔毛机1台、烫毛机1台、踢皮机4台及印花台等设备。工程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投入

3、试运行。项目投资总概算3000万元,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实际环境保护投资为71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2%。项目尚余199只划槽、24台转鼓、12台转笼等设备未实施,待建成后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管理手续。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0年7月9日宁波市环保局以甬环建[2010]4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2月以甬环建函[2010]75号文批准了该项目试生产。建设工程按批复要求做到了环境保护“三同时”,滚皮、滚糠粉尘全部采用外加密闭罩的措施防止粉尘外逸,车间内粉尘通过车间外风机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烫剪毛机粉尘通过

4、抽风捕集、布袋除尘后车间内排放,干洗剂车间的四氯乙烯通过车间排风机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含铬废水经预处理+初沉+水解+好氧+二沉+砂虑+吸附处理,染色废水与其他综合废水预处理+初沉+水解+好氧+二沉+砂虑+吸附处理后汇同含铬废水接入余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司有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工作,下设环保科负责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已制订《生产管理制度》、《下脚料及废弃物处理措施》、《环境管理规定》等。三、验收监测结果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年8月24、2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的实际生产负荷均大于75%,符合竣工验收的工况要求。

5、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1、废气:滚皮、滚糠车间1#排风机出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1.8×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滚皮、滚糠车间2#排风机出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1.6×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干洗机车间排风机出口中的四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9mg/m3符合美国环保局工业环境实验室推算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

6、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0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0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0.00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干洗机车间东侧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四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1mg/m3。2、废水:含铬废水反应沉淀池出水中的pH浓度范围9.20~9.43,六价铬、总铬最大日均值分别为<0.004mg/L、0.4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

7、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排口中的pH浓度范围7.44~7.66,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33mg/L、35.3mg/L、46mg/L、0.92mg/L、0.4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为12.0mg/L、0.068mg/L,色度最大日均值25倍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6)。六价铬、总铬最大日均值分别为<0.004mg/L、<0.0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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