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763966
大小:648.50 KB
页数:108页
时间:2019-08-07
《第三讲 劳动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三讲劳动合同第一节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诺成合同2、附和性合同3、双务合同4、从属性合同5、有偿合同6、继续性合同(权利义务持续于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存在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作为产品而存在;雇用合同为民事雇佣合同,也受民法调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按照合同期限,分为定期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1、定期劳动合同:又称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但可续定。2、不定期劳动
2、合同:又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对劳动者保护更加有利。外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只对定期劳动合同规定适用的条件;2、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3、对定期劳动合同规定最长期限和续订次数;4、在一定条件下,定期劳动合同可自动转化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我国规定的情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复员、转业
3、军人初次就业;或其他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4、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1屡犯错误“无期限工”照样被“炒鱿鱼”2004年10月,毕业于财会学校的曹芳通过考试,就职某广告公司财务部从事统计工作。半年后,该公司就与曹芳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2008年5月的一天,曹芳突然被“炒鱿鱼”了。曹芳既不解又不服,遂以公司解雇签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违法为由,向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虽认定了曹芳与公司签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但也认定曹芳在进行统计数据录
5、入工作时屡犯错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且相关领导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但曹芳依旧没有改正。此外,曹芳还拒不参加税务部门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故公司依据雇员规范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曹芳仍然不服,于2008年8月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经两级法院两次审理,今年3月20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屡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职工,予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妥,遂驳回了曹芳的上诉。案例2触犯刑律“十年元老”被解约合法合理35岁的李凯已在一家
6、商贸公司工作了10多年。2008年2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过多久,李凯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邻居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他持刀将邻居砍伤。同年6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因为是缓刑,李凯可以继续上班,可回到公司才发现,公司方面已经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还能开除我呢?”李凯不服,先仲裁后诉讼,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合同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凯的诉讼请求。如案例1中的曹芳,在工作中多次发生数据录入的错误,但曹芳屡教不改。此外,她还拒不参加
7、税务部门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而案例2中的李凯,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虽然执行的是缓刑,但仍是刑罚的一种,公司与其解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这两名当事人遭辞退自然是不可避免的。【案例】〖HTK〗张民于1975年参加工作,1979年被调入某丝织厂(以下简称丝织厂)。1995年,丝织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丝织厂先后两次通知张民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后一次通知中明确规定:张民与厂里签订为期1年的短期劳动合同,若不签订,将对张民作辞退处理。1996年3月29日,张民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得不到同意情况下,与丝织厂签订
8、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时间自1995年12月10日起至1996年12月9日止,合同约定张民为待业岗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张民在双方持有的两份合同上均注明“保留期满争议权”。199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