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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辰州矿业(00215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2008年9月3 日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法律事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
2、员。审计法律事务部受董事长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法律事务部及其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五条 审计法律事务部的审计职责: (一)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有效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定期(三个月)对专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负责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3、控股子公司及其它合资、合作经营等投资事项的审计; (四)负责公司投资的基建、技改、扩建、维修等工程预决算的审计; (五)负责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及其经济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审计; (六)负责公司二级机构行政负责人的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八)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资产营运及其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 (九)及时了解并研究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通过、修订情况,并据此对董事长提出公司规范化运营方面的建议; (十)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审查总经理拟订的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4、拟定、修订公司生产经营运作常用的格式合同; (十二)拟定或者审查公司格式合同之外的其他所有合同; (十三)在所有合同对外签署前,负责对合同的最后法律审查,同时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提出建议; (十四)为公司的对外投资等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十五)负责公司涉诉事宜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董事会、监事会安排的对公司其它事项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门可要求公司被审计单位或职能部门定期报送计划、预算、报表、有关文件资料、经济合同副本、内部经营承包合同、规章制度等资料,被审计单位或职能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门可以
5、临时抽调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组,也可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第八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审计区间向前追溯,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九条 审计中,可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依法取得证明材料(包括复印、复制、笔录、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条 审计部门应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和审计结论,提出改进管理、提高
6、经济效益的建议。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建议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审计部门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实施前,应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和主审人员,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确定审计任务和目标;《审计通知书》一般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突击审计可以临时通知。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审计依据、审计时间、范围、主要审计内容和具体要求等。 第十三条 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编写审
7、计工作底稿,做好记录和取证,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必须在审计组内部进行分析和讨论,确认审计务实。 第十四条 审计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等有关资料。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审计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定,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以公司名义下达审计结论或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结论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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