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税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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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1.问:我司存货暂估入账跨年收到发票(发票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间收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调增成本费用吗?(匿名咨询)答: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否则应进行纳税调整,等取得有效凭证时再追补扣除。2.问:我公司以前是核定征收的,现在转为查账征收了,我想咨询一下:(1)以前的长期待摊费用有很大部分没有取得发票,那么现在转为

2、查账征收后这部分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2)如果我公司准备注销,那么这部分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处理?(匿名咨询)答:(1)企业以前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取得有效凭证入账,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如果成本费用支出没有取得有效凭证的话暂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转为查账征收后应按查账当年度计算的摊销额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企业注销进行清算处理时,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可一次性摊销完毕。3.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的,以前是交营业税的,现在改交增值税后,是怎么样交税的呢?是不是要跟一般纳税人一样要在电子申报系统里面做的

3、或其他软件?还是直接网上填数据报税?还有营业税在地税交的,现在改后增值税是否在国税交呢?(匿名咨询)答:(1)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使用企业电子申报系统,可直接上网上办税大厅填报申报数据。(2)“营改增”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   4、问:我们企业2012年1月与A企业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我们企业将全部产权作价3200万元转让给A企业,但A企业对我们企业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不予接收。请问,这种转让行为要不要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2

4、011年10月1日 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不征收营业税,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是与转让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也转移给接受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企业只把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但没有把与该实物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进行转移的,对其涉及的

5、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缴纳营业税。为此,你们企业的转让行为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相关规定,涉及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转让行为,还应当征收增值税。6、问:我们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将自己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统一作价2500万元一并转让,其转让资产中土地使用权1500万元,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转让价为700万元,同时又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售价为300万元(原值为500万元),应该如何纳税?    答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

7、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7、问:某化工企业2010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不符合规定的代开发票67.2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其他单位个人旅游费用25.6万元,以承租形式租入生产用货车4辆、轿车2辆,列支载有出租方名称的车辆保险等费用发票58.2万元,合计在税前支出费用151万元。当地税务管理部门认定企业2010年发生亏损39万元,税法允许当年可以弥补2009年及以前年度亏损数额为71万元。2011年12月当地稽查局检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发现上述违法事实

8、。企业咨询对检查调增的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弥补亏损?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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