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ID:40197872

大小:2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25

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_第1页
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_第2页
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_第3页
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_第4页
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邯郸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

2、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3、、国土资源、环保、地震、气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安全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法律知识、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二)安全保卫、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8  (三)消防、卫生、食品、自然灾害、交通、网络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五)餐饮服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六)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七)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八)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九)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高等学校及中等规模以上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其他学校应当配备经过保安培训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条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校内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学校防火、防

5、盗、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排查、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类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教材,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时折合不少

6、于8课时。  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责任能力,采取安全管理保护预防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应急演练活动。8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7、,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请公安、消防、地震、电力等有关专家组成学校安全教育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帮助中小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政府法制、法律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中选聘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

8、实安全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校舍、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学校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对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完成前应当采取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