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79804
大小:50.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7-24
《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JNCR-2012-0030002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济发改工高〔2012〕309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12—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与管理,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
3、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市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12—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
4、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12
5、—(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八)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也可探
6、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九)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十)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拥有组建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中心。第八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第九条—12—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第十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
7、应主管部门审查。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所在县(市)区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建设达到申请报告中设定的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