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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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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福建省教育厅开展了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为加强和规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以福建省中长期科学
2、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面向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和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的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 第四条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是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验证环境和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建成一支一流的技术创新开发与系统集成队伍;形成不断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 工程中心是依托高等学校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科研实体,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内涵。高等学校要将其列入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创
3、新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第七条福建省教育厅对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4、福建省教育厅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工程中心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制订有关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二)确定工程中心立项,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与评估。 (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进行备案。 第九条 高等学校是工程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实施。 (二)将工程中心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相关规划,根据工程中心所依托的学科特点、产业背景和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工程中
5、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调并解决工程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三)负责遴选推荐和考核工程中心主任,聘任工程中心副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制定有利于工程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考评体系,负责工程中心日常考核和预评估,并将考核和预评估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程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五)根据技术委员会建议,及时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工程中心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 工程中心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等。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
6、件: (一)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各方面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已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四)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 (五)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
7、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六)拟申请的工程中心已纳入依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或相关计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第十二条 符合工程中心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编写《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1)一式两份行文正式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教育厅对报送的《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根据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教育厅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立项。
8、第十四条 依托高等学校依据立项批复,落实资金与建设条件,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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