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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青岛市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政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高技〔2007〕91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发改高技〔2010〕2455号)和《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确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本
2、市从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出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法人实体。工程中心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20—第一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
3、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并能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国家、省、市、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其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
4、策文件,组织、指导工程中心的审核、认定、评价等工作。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且研究领域或所属行业应与拟组建的工程中心领域一致。—20—(二)在所属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三)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具有
5、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资金匹配能力。第一条工程中心组建要求:(一)有明确的技术发展方向,属于本市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三)科研仪器、试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新增投资需达到600万元以上(在批复申请报告前1年内各股东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视为新增投资)。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组建单位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四)
6、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组建工程中心,必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组建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五)应采取独立建制的管理体制,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在特殊行业领域,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可采取其它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20—工程中心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主任)负责制。第一条申报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组建方案(一式四份,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主管部门审查后转
7、报市发展改革委。驻青高校、国家或省属驻青科研机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的申报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自主创新相关政策,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等事项。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批复工作。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
8、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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