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ID:40178592

大小:4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24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_第1页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_第2页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_第3页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_第4页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1〕3号《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

2、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区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及其它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直接征收。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市区国有土地上

3、房屋征收项目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洋河新城管委会的房屋征收机构受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有关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辖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相关区代为实施。市财政保障的市重点工程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城管(行政执法)、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

4、审计、物价、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共同做好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户籍资料、依法维护正常征收工作秩序;综治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代理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衔接工作;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

5、围内经营单位或经营户营业执照发放、税务登记及税费缴纳情况;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低保证、残疾证的认定工作。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属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及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转包房屋征收实施任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

6、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有关机构或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

7、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据实提供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

8、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及征收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还应当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第十条房屋征收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