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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9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零售药店: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管理,我局对《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
2、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确认,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保非处方药、外配处方药购买以及指定开展的其他医保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第三条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资格审查确认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择优选择;(二)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三)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四)方便参保人员购药,有利于规范医保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以上原则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医疗保险计算机
3、系统容量等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服务质量以及参保人员需求变化等进行调整。第四条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医保定点机构服务总体布局要求;(二)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并按照规定实施;(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监管、物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确保药品质量,无假冒伪劣药品销售行为;(六)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营业面积(不含办公、
4、仓库和其它非药品经营用房)达到80平方米(含)以上,设置专供医保服务的区域和结算窗口,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和售药窗口,营业时间有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审核和调配处方;(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与自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储备药品中,医保药品品种数量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总量比例,西药达到35%以上,中成药达到20%以上;(八)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与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并配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九)配备2名(含)以上药师(其中至少1名为执业药师),并能保证在营业时间内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九)正式营业一年以上。其中,
5、零售药品连锁企业所属门店中已有一家(含)以上直营门店取得本统筹地区医保定点资格的,其它直营门店应正式营业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第五条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定点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复印件;(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登记表、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依法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执业(中)药师注册证、从业(中)药师资格证、营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
6、明及复印件;(六)药品监管、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七)经营药品品种、价格和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证明材料清单;(八)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第六条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由各零售药店独立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第七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真实的;(二)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不满1年的;(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四)停业或歇业的。第八条零售药店提供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
7、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勘察,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作出是否具备定点资格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定点零售药店发放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资格证书。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妥善保留,不得转让或损坏。第十条定点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其定点资格有效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零售药店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重新确认定点资格的申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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