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修订)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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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3年9月版)的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自2004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课、实践环节(约200)学分外,还必须获取8个课外学分(即200+8制),方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各院(系)、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学工部、团委、思想品德教研室、艺术教研室、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课外8学分的授权单位。第二章细则第三条获取课外8学分模块划分及具体内

2、容和项目如表所示:  模块项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学分备注竞赛(2学分及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获任何奖6~8学分具体得分参照学科竞赛得分细则选拔后参赛4学分直接参赛2学分省部级一等奖4~6学分二等奖5学分三等奖4学分选拔后参赛3学分直接参赛2学分学校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赛者0.5~1学分院级参赛者0.5学分院级评分科技竞赛国家级获任何奖8学分具体得分参照科技活动得分细则选拔后参赛5学分直接参加3学分省部级一等奖7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5学分选拔后参赛3学分直接参赛1学分学校级一等奖5学分二、三等奖4~3学分参加者1学分院级参加者0.5学分体

3、育比赛裁判员培训与实践完成者2学分具体得分参照竞赛得分细则校运动队队员训练每学年2~4学分国家级获任何奖8学分选拔后参赛5学分直接参赛3学分省市级一等奖7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5学分选拔后参赛4学分直接参赛3学分学校级一等奖4学分二、三等奖3~2学分学院组织参赛者0.5学分院级评分科技活动(1学分及以上)科技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8学分具体得分参照科技活动得分细则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学分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2~3学分专利国家专利局认可第一作者8学分科研活动科学研究活动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2学分/项单位及导师提供书面证明附论文导师课题研究实验室开放、创新教育

4、活动参加学院的科技活动者1学分/学期院级评分校园文化活动(不超过6学分)校园文化活动国家级国家级奖6~8学分具体得分参照校园文化活动得分细则省部级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5学分三等奖4学分学校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校级汇报演出参加者0.5~2学分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校报、校内通讯、《大学》杂志等1~4学分校级各类文体活动参加并获奖者2~4学分参加者1学分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任职满1年0~4学分协会组织者、干部、干事获国家级奖6~8学分优秀协会、社团成员0.5~3学分/人各班级班干部0.5学分/学年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参加者0.5~1学分

5、院级评分博学讲堂、未央讲坛参加者0.5学分美育音乐、舞蹈、美术、文学、书法、戏曲、话剧等参加培训0.5~2学分具体得分参照美育评分细则校艺术团每学年1~2学分各学院组织活动参加者0.5~1学分社会实践(不超过4学分)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扶贫活动实践活动提交评比过的论文或研究成果1~2学分/学期教学计划内的实践不含在内各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参加者0.5~1学分由各院学生独立组织的组织者、参加者1学分学院评分行业证书行业证书各类行业证书获得者0.5~4学分/证具体得分参照证书评分细则第四条实施流程新生进校后,各学院教务部门应根据学生名册发放课外学分卡并统一保管;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提供参加本办法中规定相应活动项目的学生名单(附相应获奖等级),由各学院教务部门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第五条成绩管理①课外学分按照模块化管理,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各模块所占分值如下:竞赛模块课外学分获取不低于2学分,科技活动+行业证书模块课外学分不低于1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模块课外学分不超过6学分,社会实践模块课外学分不超过4学分。②要求学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必须获得竞赛模块+科技活动+行业证书模块的课外学分不得低于3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模块课外学分、社会实践模块课外学分超出最高限部分不再计入学分。③每年四月份,学院

7、教务部门将累计满8个课外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统一记录在学生学籍总表并随学生成绩归档,准予参加毕业答辩。第六条过程管理学校教务处、学工部每年对应届毕业生的课外8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将进行批评、警告、全校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审核资格。第七条各类得分项目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有效给予课外8学分的单位制定,并报校教务处实践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八条各新增加的授予课外8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实践科审核,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实施。第九条同一项

8、目或活动多处参赛或得奖的,不能重复计算学分。第九条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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