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ID:39999269

大小:5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16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_第1页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_第2页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_第3页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_第4页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类别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纳税申报类1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轻微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后第一个法定申报期逾期申报,且能在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一般在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的按超过申报期限或报送资料期限天数计算,个人罚款10元/日,单位罚款30元/日,总额均不超过2000元。严重在责令限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2、5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3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较轻首次发生的(指5年内未因为第63条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且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及时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罚款。一般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在50%以下(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地方各税种应纳税总额,下同);或比例在50%以上,违法情

3、节一般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严重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50%以上且违法情节恶劣的;或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本违法行为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14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较轻首次发生的(指5年内未因为第63条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且在

4、检查过程中主动、及时申报、补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罚款。一般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已扣、已收税款比例在50%以下;或比例在50%以上,违法情节一般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严重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已扣、已收税款比例50%以上且违法情节恶劣的;或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实施本违法行为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15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一般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在100

5、万元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罚款。严重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各级地税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统称“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6、法。第二条全区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统称“地税机关”)依法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地税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立法目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作出决定和选择行为方式、种类和幅度的权力。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第五条地税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

7、、公开、合理原则。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税务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管理秩序。第六条地税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地税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税务行政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七条地税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

8、和权限。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八条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条款的,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地税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结合本办法,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执行。《裁量基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将违法程度一般分为“较轻(或轻微)”、“一般”和“严重(或特别严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