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431927
大小:1.43 MB
页数:91页
时间:2018-09-17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受委托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权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做出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2、节以及造成危害后果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等因素,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行使裁量权,做出行政处罚。 第五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第六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按照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一)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 (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
3、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可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第八条 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91-(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办案人员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处罚幅度所设定的处罚标准。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4、一)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二)造成污染,并引起投诉的;(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四)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五)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办案人员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限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处罚幅度所设定的处罚标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第
5、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受委托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般应当参照《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审核机构应当对处罚幅度提出审核意见。第十四条 本办法和《标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办法和《标准》所称“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91-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类
6、(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分类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7、处分。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未停止建设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万元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未停止建设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万元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停止建设的处10万元
8、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91-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万元罚款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类(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分类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2环评文件未批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