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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释义内容l起草背景立法意义l监管思想及要求l结构安排l工作要求起草背景l流动资金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为传统、最为熟悉的信贷业务,但同时也是企业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较多,且易于导致挪用的贷款品种。l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良好做法,有利于纠正或解决我国银行业现存的一些问题。背景一、流动资金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为传统、最为熟悉的信贷业务,但同时也是企业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较多,且易于导致挪用的贷款品种。Ø在商业银行经营历史上,流动资金贷款也是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品种。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践看,该类贷款的条件相对宽松,流程相对简便,管理较为粗放。Ø此类贷款不
2、仅户数多、余额大,而且客户优劣混杂、贷款用途不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已经作为铺底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管理难度不断增大。Ø在部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成为短期贷款的代名词,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投向固定资产领域。背景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良好做法,有利于纠正或解决我国银行业现存的一些问题Ø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实践看,对贷款使用都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通常重视前端风险控制,把明确贷款用途作为“了解你的客户”的基本判断准则。如果客户贷款用途不确定,贷款申请和贷款合同草案就无法通过审批环节。Ø注意合理评估借款人的实际需求,按需求发放贷款,不对借款人过度融资。重视合同或协议管理,主要是通过签订周密的贷款协议
3、约定详细的各类贷款限制性条款,并认真进行贷后对照检查。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有选择的支付,即根据借款人的选择和协议安排,对于大宗采购能支付给受益人的一律支付受益人,不能支付给受益人的,把握好回笼款的开户和扣款权。立法意义该办法是新的贷款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是对我国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和完善,体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监管思想及要求督促商业银行从源头上全面提升信贷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流动资金授信总额管理、贷前调查管理、贷款协议管理
4、、贷款使用管理和贷款发放后管理,并确立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从根本上改革传统贷款支付方式,变“实贷实存”为“实贷实付”,杜绝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行为,以达到对信贷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监管的要求。l一、强化全流程管理l二、强调贷款总量管理l三、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l四、强化贷款用途管理l五、加强贷后管理l六、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一、强化全流程管理Ø《办法》总则要求流动资金贷款应实行全流程管理Ø办法的第二章至第七章针对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风险管控要求二、强调贷款总量管理Ø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在客户层面合理确定本机构可以对借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Ø在具体发放每
5、笔贷款的时候,还要审核该笔贷款是否确为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Ø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的对营运资金缺口的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三、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Ø协议承诺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Ø承诺申贷的真实有效Ø承诺贷款的真实用途Ø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Ø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四、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五、加强贷后管理Ø监控借款人资金回笼帐户Ø掌握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Ø动态关注借款人重大预警信号Ø参与借款人的兼并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六、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结构安排按照贷款流程共分为八个章节:l第一章:总则l第二章:受理与调查l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l第四章:合同签订l第五章:
6、发放和支付l第六章:贷后管理l第七章:法律责任l第八章:附则(以下就《办法》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从本条明确了《办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基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等目的制定本《办法》。同时,明确了《办法》的立法依据。第一章总则(一):Ø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7、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p从法理上界定了《办法》规定的“贷款人”的范畴,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合作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和外资银行,暂不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章总则(二):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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