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547684
大小:366.00 KB
页数:74页
时间:2018-07-29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急件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09〕209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各审计分部、各总审计室: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加强贷款的使用管理,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出台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银监会制度”)。总行根据银监会制度的要求和精神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28—《办法》”),经第21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重点内容说明和
2、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执行《办法》的产品范围《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并按用途将其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产品品种,其中总行将在《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制度。房地产贷款管理制度下发前,有关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应同时执行《办法》和目前我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的要求,二者存在不一致时以《办法》为准。对于日后需要专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应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管理制度。二、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银监会制度要求各行“设立独立的责任
3、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独立”的含义是指独立于信贷经营岗。我行目前的贷款发放审核岗已经做到与经营岗位分离。新制度实施后可继续由贷款发放审核岗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新制度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量加大,因此各分行可以对一定金额内的非首次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由目前的四步变成两步,即客户经理初审后,由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审核,不再经过各自主管。具体金额标准由一级分行根据辖内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总行将对CLPM系统的放款流程及时调整。—28—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总行将根据信贷业务流程和岗位调整的
4、整体要求设立信贷经理岗位,由其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以及相关的贷后管理职责。在此之前,一级分行可在保证岗位独立的前提下,自行探索提高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效率的途径,并及时向总行报告。三、关于贷款人受托支付在贷款人受托支付下,借款人应提交证明其支付事项真实存在的交易资料(一般为商品/劳务合同或发票),贷款发放前需要对借款人的支付事项进行逐笔审核,确保其支付对象与提交的交易资料一致,与约定的贷款用途一致,并应根据情况主动分析其支付事项是否为贷款项目所需。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通过后,由系统打印放款通知单,并按《办法》附件2的格式填写贷
5、款支付通知书,一同提交会计核算部门。总行将在系统调整时将二者整合成贷款发放与支付通知单,由CLPM系统自动打印。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由于贷款发放后需要及时支付,不能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因此应主要采用汇兑和主动付款支票的方式对外支付,除非客户特别要求,一般不使用倒进账支票进行支付。四、关于借款人自主支付—28—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允许贷款发放后的贷款转存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但此模式下仍需要支付审核。具体的做法是:借款人在提款时以清单的形式说明该次提款的计划用途,经办行在放款前对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清单中没有超过借款人自
6、主支付金额标准(小额支付标准)的事项,在每月末或每季末,要求借款人汇总报告实际支付情况,并予以审核。由于提款时借款人提交的清单为事前计划,实际支付与计划清单可以不一致;但该笔提款使用完毕时借款人提供的实际支付清单(及相应凭证)金额之和应不低于其提款金额。对于借款人提交的实际支付清单(及相应凭证)显示其在很短时间内出现多笔接近小额支付标准上限的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材料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五、关于贷款承诺费新制度变“实贷实存”为“实贷实付”,贷款转存资金将有所减少,客户的提款、用款计划将
7、直接影响我行信贷资源调配,对公存贷款业务的经营模式面临调整。因此,《办法》允许合法合规的收取贷款承诺费以弥补信贷资源占用。对于借款人超过约定提款日期没有提取的部分以及借款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随时提取的部分,应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承诺费比例暂按目前的标准和授权执行,总行将视新制度的试行情况对承诺费的标准和授权进行调整。各行应重视贷款承诺费的管理,按照与借款人的约定及时收取和入账,总行将在相关系统调整时设置承诺费的自动计算和收取功能。为提高灵活性,贷款合同的格式文本中未将贷款承诺费的条款固化,各行一般可按以下原则填写:—28—(
8、一)采用第二款第(一)项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迟延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用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贷款承诺费,直至甲方用款。贷款承诺费计算公式为:(Σ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迟延用款天数/360)׉。(二)采用第二款第(二)(三)项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