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11-08 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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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 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发文字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颁布时间】 1994-11-08【实施时间】 1994-11-08【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正  文】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1994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孙文盛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  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

2、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均应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补登记的矿山企业,也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规定》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具体征收工作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第五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核定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有矿山设计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或没有矿山设计只有开采方案的,由征收该矿

3、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开采回采率,并报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煤矿的核定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30%。  确实难以计算开采回采率的矿种,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计算。  第六条 采矿人销售原矿的,其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原矿的销售收入计征;销售洗选矿产品的,以精矿的销售收入计征。  采矿权人自产自用或自行加工、冶炼矿产品的,以移交使用或加工的矿产品量和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第七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按月向管辖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缴纳,或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设置的收费站缴纳。  采矿权人必须于每月1

4、0日前缴纳上月的矿产资源补偿费。7月31日前缴清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1月31日前缴清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 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同时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第九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缴库手续。采矿权人在银行开设帐户的,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开具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

5、款书,以银行划拨方式上缴中央金库;未在银行开设帐户的,以现金方式直接上缴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自收汇缴方式上缴中央金库。  第十条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通过财政逐级返还,年终结算。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与市(地)按4.5:5.5分成;市(地)与县按2:8分成。  第十二条 因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采矿权人,其自行销售的矿产品不予减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要求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在每年的10月底前,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

6、下一年度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收到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逐级报送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会同省财政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征收部门,抄送采矿权人。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7、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有关报表及资料。  第十八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检查、取录采矿权人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所使用的原始凭证、票据、会计帐目、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进入生产现场获取有关数据及资料。采矿权人应当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九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加收滞纳金,必须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或矿产资源

8、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  不按前款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加收滞纳金的,采矿权人可以拒绝缴纳。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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