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国美黄光裕案分析

小组国美黄光裕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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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国美公司简介及国美之争2.国美案列相关公司法分析3.从国美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3.国美“借壳上市”的资本运作过程,证券法收购制度4.国美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国美公司简介国美电器有限公司(Gome)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的全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隶属于北京鹏润投资集团。2004年9月10日起,中国鹏润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1月,国美电器与中国第三大电器零售企业永乐电器正式完成合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零售企业。国美电器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之一,被中央电视台授予“CCTV我最喜爱的中国品牌特别贡献奖”;在世界品牌实验室(WBL)颁布“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国美电器以品牌价值301.25亿元成为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的家电零售之一。 “国美之争”起因国美股东会之乱大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与董事局主席陈晓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所谓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里拿工资,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国美之争”冲突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首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但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Andrew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 “国美之争”激化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大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月4日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至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 黄光裕—国美电器的缔造者姓名:黄光裕身份:国美电器创始人/最大股东现状:因经济犯罪被判14年刑简介:于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2008年11月19日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2010年8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现在仍是国美电器最大股东。 陈晓—永乐电器的创始人姓名:陈晓身份: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现状:正常工作简介: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11月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竺稼—“中国并购大王”姓名:竺稼身份:贝恩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状:正常工作简介:荣获康奈尔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学位于2006年加进贝恩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前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部的董事总经理及中国业务的首席执行官亦是于港交所上市的中视金桥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早在2005年,竺稼时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CEO时,作为永乐香港上市的承销商,竺稼就与当时永乐电器的创始人陈晓开始接触。 贝恩资本—绝对控股为前提的投资贝恩资本——(英文:BainCapital)是美国一家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于1984年由母公司贝恩策略顾问公司的合伙人米特•罗姆尼等三人成立,总部设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BainCapital是国际性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超过650亿美元,涉及私人股权、风险投资资金、上市股权对冲基金和杠杆债务资产管理。绝对控股——纵观贝恩资本参与的一系列投资,如对玩具反斗、华纳唱片、汉堡王等公司的投资,都是绝对控股。 国美组织结构宣告52亿元合并永乐后,国美电器“掌门人”黄光裕第五次调整公司架构。6级垂直管理国美新组织架构将是董事长、8人决策委员会、总经理(CEO)、常务副总、5个副总、15个中心的总监的6级垂直管理模式。据了解,国美电器集团此次在原有的董事长、决策委员会、总经理架构之下,新设置一位常务副总经理、5位副总经理。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周亚飞出任决策委员会主席。国美总经理一职暂时空缺,据悉,与永乐合并后,永乐总裁陈晓将出任这个职务;原国美电器战略合作中心总经理王俊洲为国美电器常务副总经理,5位副总经理分别由李俊涛(原采销总监)、牟贵先(原门店管理总监)、孙一丁(原营运总监)、周亚飞(原财务总监)、魏秋立(原行政总监)担任,15个中心分别由5位副总管辖,15个中心总监继续对各自中心具体负责。此外,国美还计划将总部部分业务骨干委派到分部担当总经理及总监,再从分部选拔10位总监级以上人员到总部担当相关岗位。 国美管理组织机构 问题:董事会能否否决股东大会决议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到场投票的股东比例为62.5%),使得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没有获得通过。随后,以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这一闪电变局成为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标志性事件。以陈晓为代表的国美董事会能否否决股东会决议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以如依据我国公司法,国美股东会不能通过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决议。但即使是这样,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也无权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即使要否定其效力,也必须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问题:黄光裕能不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答:可以,《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黄光裕家族持有31,6%的股权,所以可以要求。 黄光裕曾不断地修改公司章程,特别是06年的一次修改使得公司董事会完全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一个公司的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受股东大会的限制,且要求撤销陈晓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黄光裕是否有这个权力?问题:公司章程是否可由黄光裕一人修改?董事会是否能随便任用董事?答:(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能由一人决定。(2)根据法律规定,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共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是股东大会才有的职权,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广义的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狭义的公司治理则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的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国美电器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一)内部治理环境结构分析1.前阶段——混合家族治理模式(1)“一股独大”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2)体现大股东意志的“一言堂”董事会(3)“家族式”管理层2.后阶段——现代家族治理模式(1)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2)董事会形成相对制衡结构(3)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二)外部治理环境分析(1)侧重效率的法律制度(2)成熟的股票市场(3)严格的双重监管体系 针对国美正处于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转变的不稳定时期,应维持现有较为平衡的股权结构,让股东运用股东治理的机制来更好地直接与间接参与国美治理,如董事会成员不能够完全履行其监督职责,股东可以通过代理权之争更换董事,实现内部控制从经营层面向治理层面转换,构建治理型内部控制。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公司治理缺陷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职业经理人代表委托人去从事经营活动,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国美公司职业经理人拥有巨大的权力,不但可以管公司的日常运营,还可以决定股东的股权比例,否决大股东的意见,决定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激励等。职业经理人实质上变成了公司的主人,股东成了局外人,可以堂而皇之地行使股东授权来损害股东利益。 2公司治理要体现股权结构的特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股权结构决定公司的治理模式。在国美的股权结构中,黄光裕是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公司所遵循的是家族式的公司治理模式,能充分激发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减少代理成本,避免代理人风险。黄光裕入狱后虽不能再对公司实施直接管理,但股权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司治理模式即使要向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治理模式转变,仍应尊重股东的意愿,特别是大股东的意愿,并以此来构建新的公司治理模式,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没有任何理由强制性的建立自以为有利于公司的新的治理模式。因为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将使职业经理人的权力不断扩张和强化,不仅会剥夺创始人享有的控制权,甚至发展到极端也会严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一个公司股权结构的状况和变化对该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调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自贝恩资本2009年6月融资国美,缓解其运营困难后,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私人投资者三方掌握国美股权,且股权结构相对平衡、合理,改变了控股股东单一控制的局面。公司股权结构 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一个公司股权结构的状况和变化对该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调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国美控股股东黄光裕紧抓绝对控股权不放,目的是想通过股权交易和控制现金流等方式来运作资本以发展其在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但却损害了国美的利益,同时埋下了危机隐患。所以类似的公司应注意形成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避免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而使中小股东只好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参与决策,进而使公司破产或投资机构、个人发起对公司的恶意收购。 3公司治理模式没有很好地保障公司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公司治理是一种契约关系,公司治理的各方都是通过契约关系联系在一起,各方都有自己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模式,势必聘用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一般而言,职业经理人既要利用股东搭建的平台施展个人抱负,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同时也有获取较高报酬的利益诉求,在这一点上职业经理人和股东追求利润的动机没有不同。这就需要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职业经理人的经济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在实现公司利益后也获得相匹配的经济利益。 4权力制衡机制不足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系列的制衡关系。从国美董事局诉黄光裕一案来看,黄光裕在回购公司股份时损害了股东利益,但到被香港证监会揭露此一违法行为为止的一年多时间内,无论是国美的董事还是职业经理人以及监事会均没有揭露此违法行为,这就说明在大股东直接担任管理者的情况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 国美借壳上市的过程密谋铺垫买壳套现用壳套现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图 选择借壳上市的原因1.两大竞争对手(苏宁、上海永乐)纷纷上市2.从头走完IPO的全部程序至少需要9个月3.H股是法人股,流通性较差,且申请手续繁杂。另外,H股是在中国香港募集资金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不能直接交易,而且发行H股后,公司高管人员不能顺利实行期权制。4.采用借壳方式,以国美良好的盈利改变中国鹏润的财务状况,拥有国美这一年均158%增长率的优质资产,自然为其获得强劲的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之一 密谋时间:2000年初事件:国美开始将目光转向环境比较宽松的香港证券市场,黄光裕与詹培忠接触。结果:黄光裕开始了其在香港资本市场的博弈,其财技也在这里逐步学成。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之二 铺垫2000年6月底李祥福(德智发展下属JumboProfit联合中介人)以1920万港元的现金收购了原大股东的小部分股份詹培忠亲自控制的BVI公司GoldenMount以现金5600万港元购得原第一大股东的绝大多数股份2000年7月底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之三 买壳2000年12月6日京华自动化以2568万港元购买黄俊烈的公司SmartechCyberworks2001年9月京华自动化全数包销配售4430万股新股,股价0.18港元(折让10%),募集资金797.4万港元。2002年2月5日京华自动化增发13.5亿股新股,每股0.1元,全部由黄光裕独资的BVI公司ShiningCrown以现金认购。支付方式:现金1200万和代价股,每股0.38元本次配发的股份数量折合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8%,不需要停牌和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之四 套现2002年4月26日黄转让11.1%的股份给机构投资者,做价0.425港元/股。2002年4月10日京华自动化出资现金加代价股合计1.95亿港元,收购ArtwayDevelopment(由黄光裕持有)2002年7月京华自动化正式更名为“中国鹏润”2003年7月再发19%新股融资3790万元。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之五 用壳2004年6月中国鹏润以83亿港元的代价买下OceanTown2004年4月“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把股权全部出售给了BVI公司OceanTown2003年初黄成立“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方式: 代价股份;两批可换股票据 2003年初黄成立一家“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由黄拥有100%股权,国美集团将94家门店全部股权装入“国美电器”,由鹏润亿福持有65%股份,黄光裕直接持有国美电器剩余35%股份。黄开始重组“国美电器”。1、65:35的比例是为了回避商务部关于外商零售企业、外方股份比例必须在65%以下的限制。2、此后在内地的IPO和买壳的消息,意在分散公众注意力和给战略对手施加压力的幌子。3、注册“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借用国内高科技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回避出售股权需要支付的巨额所得税。 2004年6月中国鹏润以83亿港元的代价,通过全资BVI子公司ChinaEagle,从GomeHoldings手中,买下OceanTown。支付方式:向黄光裕定向配发及增发价值2.435亿港元的不受任何禁售期限制的代价股份;向黄光裕定向发行第一批价值70.314亿港元的可换股票据,中国鹏润成为“国美电器”的第一大股东(65%)。这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香港金百利有限公司1、支付手段用代价股份和可转换票据(与代价股并无实质区别,只不过是为了回避无条件收购退市风险而使用的财务技巧)。2、“中国鹏润”的现金已经掏空,此时黄已经控制了“中国鹏润”66.9%的股权。 2005年7月6日国美电器(0493,HK)公告称,1-5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不过,快速扩张导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毛利率都有所下降,加之昨天的公告再度确认,主席黄光裕正计划出售其在核心子公司国美电器35%的股份,国美电器昨天重挫8%,报收在6.25港元。自6月23日以来的7个交易日中,国美电器的股价下跌了21.4%,黄光裕的资产也缩水了12.56亿港元。年初黄光裕出售国美家电35%股份的申请,还没有得到商务部的批准。黄光裕向《每日经济新闻》分析了国美股票连续大跌的原因,即业内开始对连锁家电销售行业不看好,认为行业竞争过于激烈,毛利水平太低,导致对国美也信心不足。而引发此次国美股票大跌的直接原因,他认为可能是"一位客户因资金方面的问题,大量抛售股票,但此猜测还没有得到确认。" 成功之处1.选择借壳上市,抢在苏宁前面融得资金、掌握先机,是国美变更初衷的重要原因。2.反向收购成功得绕过了《上市规则》的限制。3.中国鹏润通过增发股份和可换股票据支付,没有动用公司一分钱现金,而是将83亿港元的收购代价分三个部分支付 上市公司的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主要内容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收购人依法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1.要约收购是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或巩固。2.协议收购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或巩固。3.其他合法方式。 二、要约收购规则(一)收购要约的发出(二)收购要约的公告(三)收购要约的期限(四)收购要约的撤销(五)收购要约的变更(六)收购要约的适用三、协议收购规则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上市公司的收购 上市公司的收购四、上市公司的收购的权益披露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要依法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一)一致行动和一致行动人的概念(二)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通过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违反了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且还会扰乱证券市场。因此,各国的证券立法都将其列为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之一。我国《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从“黄光裕案”理解内幕交易行为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光裕案”时认为,被告人黄光裕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操纵市场行为在证券市场上,由供需关系自然形成的价格是正常的、具有权威性的价格。而操作市场的行为却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法律必须加以禁止。(一)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禁止任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黄光裕案”看操作市场行为2008年11月,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8年)、内幕交易罪(9年)、单位行贿罪(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黄光裕案裁定维持原判。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机制的不健全和法律的缺失,为企业与政府公权力的互动提供了空间,企业家的“原罪”也在这片充满诱惑的制度夹缝中产生。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引导企业家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对利润的追求,是透过黄光裕案件应当深刻反思的问题所在。黄光裕案告诫企业家们,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当具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试图依靠“权钱”交易实现企业发展犹如饮鸩止渴,注定是条不归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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