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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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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翔区矿山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制度第一条每一位大队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依法做好全区矿产资源开采、经营行为活动巡查整治工作。第二条服从大队领导的工作安排,履行好岗位责任。第三条按时进行交接班,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严禁擅自脱岗或在岗有失职行为。第四条当班及巡查工作人员要做好当天的当班及巡查台账记录,做到工作情况清楚。第五条对每辆疑似运矿车辆都必须进行视停检查,严禁做人情收受运矿车辆驾驶员的钱物贿赂,坚决杜绝非法矿产品从堵卡站过往流入市场。第六条对冲卡运煤车辆或不配合站上检查强行冲卡的车辆
2、,必须及时上报大队。第七条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站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等违纪行为。第八条中队内财产必须造册登记,报大队内勤备案;中队内出现人事变动时,要按财产清册进行移交。第九条中队内所有开支,必须报大队领导审核审批后,由大队统一安排;未报告出现的开支单据,由中队上自行承担。第十条严格执行有关矿山综合执法大队管理的其他规定。第二章请销假制度第十二条严格考勤制度,队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一天旷工处理;上班时间不得脱岗,否则,按一次迟到或早退考勤。中队队员由中队按月打好考勤记录,于次月2日前报大队。第十三条中
3、队内工作人员病假、事假1天以内由中队长审批;超过1天的,写出假条,由中队长签字后,报大队领导审批。第十四条中队长、副中队长的病、事假由大队长审批。第十五条实行相互监督机制,形成大队领导监督中队负责人,中队负责人监督本队人员,两中队之间相互监督机制,若队员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其岗位,追究其中队负责人的责任,考勤同时记入双方。第三章交接班制度第十七条各中队长、副中队长在堵卡站、巡查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中队长每月月底3日内要对下月的人员编班及轮休情况作出安排,并在站上进行公布,同时上报大队进行备案。第十八条各中队要结合本队的实际
4、情况,对每天24小时的堵卡、巡查人员作出合理安排,保证队内正常开展工作。第十九条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带班组长,站上要规定好每班交接班的具体时间。第二十条除轮休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票站,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一条在岗队员如有病、急事等特殊情况的,必须及时报告中队长,由中队负责人对本队队员临时作出调整。第二十二条每班带班组长要做好本班当天的考勤记录,在交班后报告中队长;中队长要对本队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按月报送大队。第四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对以下情况给予奖励:1、对中队上巡查、堵扣的非法运矿车辆,经大队处理后,给予中队上
5、奖励。2、对中队队员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的,出勤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报大队备案,根据加班时间,按《劳动法》规定计发加班费。第二十四条对以下情况给予惩罚:1、对私自放行非法运矿车辆或出现拉运非法矿车辆不经过当班人员查堵过站,按当班人员私自放行处理:当班聘用工作人员自愿辞职或接受单位给予劝退;当班正式工给予扣发当月补贴处理,如一个月出现二次以上,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2、中队工作人员迟到一次扣2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一个月内出现5天旷工,聘用工作人员自愿辞职或接受单位给予劝退,正式工按相关规定处理。3、巡查、当班工作人员没有做
6、好台帐记录的,扣发当事人日工资或补贴的50%。考勤与工资、年度考核挂钩。4、年度考核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5、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情况,一律开除。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临翔区矿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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