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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凌源正大鸿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3年9月28日三届二次股东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称“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屯垦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凌源正大鸿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6号;公司经营场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6号;邮政编码:122500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含废钢、边角料)、建筑材料、量具刃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电料及仪表、五金工具、日用杂品、机电产品、汽车及农机配件、润滑油、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装饰装修材料、通讯器材、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及用品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七条公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报经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或者许可项目,经行政
3、审批或者许可后经营。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九条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认缴货币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占认缴总额的100%。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和名称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股东类别股东住所股东身份证件号码王日新自然人凌源市福临佳苑一区211323196306300013王春华自然人凌源市河畔家园130804197301230046第六
4、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三条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出资到位人民币150万元,占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的100%,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其中:货币出资到位额人民币150万元,占出资到位总额的100%。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股东姓名缴纳出资缴纳出资占全体股东出资出资到位日期或者名称方式数额总额比例王日新人民币130万元86.67%2011年6月22日王春华人民币20万元13.33%2011年6月22日第七章公司实收
5、资本股权转让第十五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到位的出资。第十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第十七条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公司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公司由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
6、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参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2、决定或者变更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7、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纸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股东。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接到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后,股东不参加会会议或者也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视为放弃本
8、次股东会会议表决权利,不影响本次股东会会议需要表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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