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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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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键入姓名]出资,设立[键入公司名称],特制定木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键入公司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键入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木:[键入公司注册资产]第五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木,必须召开股东会并rti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述应当自做岀决议Z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2、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木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姓名]以货币出资[资金]I姓名]以货币出资
3、资金][姓名]以货币出资[资金]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帖。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必须在半年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如不能办理,必须用货币补充。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二三四z(xz(xz(x五六七八z(xz(xz(xz(x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依照法律、法
4、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Z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议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讣其出资吋,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
5、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A)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
6、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rti
7、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堇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木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I大I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Z—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H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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