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5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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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宗旨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资产,开展经营活动,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实现满意回报。同时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城市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地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公司第三条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经适当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省市登记注册成立,为中国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第五条公司名称

2、:河北省XXX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七条公司在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为一般性经营类别,具体内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其他属于许可经营类别的活动,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为X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第九条公司依法制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前述

3、文件存放在公司,以备各方查阅。第三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联系人:10联系电话: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3、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4、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

4、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三)有对公司对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四)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对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对权利;(五)有按照出资比例(或本章程规定)分取公司红利的权利;(六)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的权利;(七)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八)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

5、赔偿。(九)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本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10第二条股东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成立后,非经合法减资,不得收回出资;(四)自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五)积极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6、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进度首期末期缴付金额缴付时间缴付金额缴付时间XXXXX万元XX万元年月日前XX万元年月日前XXXXX万元XX万元年月日前XX万元年月日前XXXXX万元XX万元年月日前XX万元年月日前XXXXX万元XX万元年月日前XX万元年月日前第十六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

7、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十八条10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8、股东之间拟转让股权的,应当争得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采取竞价方式进行。股东拟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首先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征询函》(以下简称《征询函》),函件当中应当载明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及附加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然后分别按照如下情形办理:(一)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征询函》三十日内回复同意转让或者不予回复等,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转让。(二)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征询函》三十日内回复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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