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代理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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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第四讲国际商事代理法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产生与分类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代理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代理关系的终止及效果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本人)的授权,代表被代理人(本人)同第三人(相对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三方主体:1、被代理人(本人);2、代理人;3、第三人(相对人)委托授权第三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承担后果交易合同关系

2、代理关系图解在国际贸易中,许多业务是通过代理人进行的,如普通代理人、运输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广告代理人以及银行等。(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商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商事法律行为。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商事责任。4、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5、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3、后的行为,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可向代理人追偿。二、代理权的产生与分类(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把代理分为两种:1、意定代理2、法定代理1)法定代理a.依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代理权;b.根据法院的选任而产生代理权。如法院选定的破产管理人、监护人及法人清算人等;c.因私人的选任而产生的代理权,如未成年人的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等。2)意定代理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凡不是基于本人的

4、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称为法定代理,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可以向代理人、或第三人表示(二)英美法系上的代理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代理2、默示代理3、客观必须的代理4、追认的代理1)明示的代理2)默示的代理3)客观必须的代理权(须具备三个条件)4)追认的代理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越权以本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本人事后批准或承认该合同,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追认的效果就是使该合同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如同本人授权代理人替他订立了该合同一样。由本人以明

5、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某人以其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象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某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人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此种行动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知识点补充:默示的代理默示代理一般产生与明示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用卡买东西,A就应付款,除非A告诉店主不要以信用卡形式卖东西以B。客观必须的代理客

6、观必须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托运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托运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须视为其为具有某种授权。行使客观代理权一般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的;(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当今通讯技术已经高度发达,一般不会与本人联系不上,因此,在现代国

7、际贸易中,法院一般不会承认客观必须的代理。追认代理的条件(1)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声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了。(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我国关于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一般由法院指定)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

8、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无权代理人所做的代理行为,(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处分财产等),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善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所谓“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则属于咎由自取,法律上不予保护。无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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