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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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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东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屯东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师职工队伍管理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教师和职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聘任、分层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教师(职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教师(职工)的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 2、坚持按编定
2、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时要确保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坚持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的程序、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现实的原则 整个聘任过程,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到合理合法。学校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职工)正确对待并支持学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3、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学历,小学教师中专(含中专)以上。凡20**年起进入我校教师队伍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聘任。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话和计算机必须达到相应等级。 4、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的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1、6月25日开始启动教职工聘任相关工作。 2、6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教师(职工)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
4、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征求老师意见,行政会议决定聘任负责人名单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zz。 3、6月29日制定聘任实施方案。我校在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实施方案。 4、7月3日将学校聘任实施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 5、7月3日公布编制、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待遇等事项。教师(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应聘书面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6、7月6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7、8月28
5、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与所有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与受聘教师(职工)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合同、聘书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个人各执一份)。 8、8月30日上报教育局学校聘任工作情况总结。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学校的聘任条件,正常聘任。按职级、学科上岗,完成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学校聘任基本条件 A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备课、上课、听课认真并作好记录,按 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上交教学论文、总结等资料。 C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
6、置的任务。 D无家长投诉,或投诉不属实。 E没有因班级管理不善,或在课堂内发生因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没有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 G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试聘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职工),也可以试聘。试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正常聘任人员,高于待聘人员。试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程序进行聘任。 3、待聘 参加本校竞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属于不聘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作待聘处理。 待聘待遇 对于待聘人员,待聘期为1年,
7、学校应给待聘人员提供一次转岗机会,待聘期内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大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聘任,争取早日上岗。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参加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享受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待聘期满后还未竞聘上岗的人员作不聘处理。 4、不聘 因个人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处理。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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