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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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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与经济法相关的民法基础知识主要内容物权基本内容债权基本内容一、物及物权的概述(一)物的概述1.物的概念:物包括动产、不动产[第2条]—动产 不动产2.物的基本类型(1)种类物与特定物(2)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3)有主物与无主物(4)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二)物权概述1.物权概念: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物,享受其排他性的财产权。基本属性特征: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2.物权分类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
2、役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3.物权的效力(1)排他效力(2)优先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效力(3)物上请求权效力:返还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4)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动产的物权变动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某开发商与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一套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后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断上涨,开发商又将该房出售给某乙,价格30万元,并与乙办理了过户手续。甲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应当如何处理?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的
3、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一些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甲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
4、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0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3.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5、也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动产的物权变动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物权的基本原则(1)一物一权原则①一个所
6、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②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2)公示公信原则(3)物权法定原则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二、所有权(一)善意取得P35案例分析题11.概念:动产占有人或不动产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2.构成要件:(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2)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3)转让财产依法律规定应登记的已登记,不需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3.法律效果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
7、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3.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5.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6.拾得人侵占遗失
8、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7.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四节物权基本内容(二)共有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2.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两个或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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