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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民族大学文件民大校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关于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关于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4中央民族大学关于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励对象(一)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
2、业生;(二)到中部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三)各省、区(直辖市)选调毕业生;(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应届毕业生;第二条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一)指到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地市及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二)指到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7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县级市、重庆市所辖郊区县)及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三)指到湖北恩施、湖南湘西、吉林延边三个自治州的县及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四)指到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县级市)及以
3、下单位一次性就业;第三条到中部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4指到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中部8省的县及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第四条核定就业单位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三方协议”中就业单位所在地为依据。第五条评选表彰程序(一)各院(系)根据《办法》要求,核定本院系“毕业生拟奖励名单”,经毕业生本人确认后签署意见,一次性就业应届毕业生以当年6月18日前上报为准,过后不再受理;(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名单经团中央确定后,由共青团中央民族大学委员会核定报就业工作处;(三)就业工作处对到拟奖励名单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奖励名单进
4、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四)公示奖励毕业生名单;(五)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第七条表彰奖励(一)颁发荣誉证书;(二)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5省区的地市级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2000元;(三)到上述5省区的县(旗)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4000元;(四)到上述5省区乡镇及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5000元;(五)到上述5省区以外的西部地区县(县级市)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3000元;4(六)到上述5省区外的西部地区县(县级市)乡镇及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4000元;(七)到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
5、湖北、湖南中部8省的县及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2000元;(八)各省(区、直辖市)选调毕业生,在享受选调单位政策的基础上,到西部12省(区、直辖市)的选调生,奖励3000元,其他省(区)选调生,奖励1000元;(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奖励1000元,并在服务期间给予250元/月的经济补助。第八条受表彰后的应届毕业生,出现变更毕业去向情况的,学校收回表彰证书和奖金。附则第九条以上办法由中央民族大学就业工作处和共青团中央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央民族大学关于鼓励2009届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奖励办法
6、》同时废止。主题词: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4月28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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