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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大学文件 西大教字〔2005〕41号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05年9月修订)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
2、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230的总学分。5(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二、教学计划(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二)教学
3、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4、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三、成绩考核与绩点5(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
5、查两种。(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考虑课程权重系数K,其值范围在1—1.4之间,具体方案另定。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成绩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三)严格考试制度。逐步实行课程的教、考分离,统一命题,集体阅卷。四、选课、免修、免听(一)课程修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学生应当参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每学期末在班主任或导师指导下,自主选定下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二)学生选修课程应当遵
6、从课程先修后续的关系,未修完先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三)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免修本学期的部分课程。(四)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可对所选定的本学期部分课程申请免听。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课、劳动课、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或免做。(五)学生对学习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可以按课程学分缴纳学费再修读。五、退学(一)在第1—55学期,学生未获得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数的40%者,予以学业警示告诫。因学分未达规定而受学业警
7、示告诫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跟班试读。跟班试读只能一次,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示告诫者,作终止学习、直接退学离校处理。(二)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时,仍未取得一、二年级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读课程总学分数的70%者,不允许进入专业课程学习,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一年后,仍未达到一、二年级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读课程总学分数的70%者,作直接退学离校处理。六、分流培养(一)在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中实行宽口径分流培养模式。分流培养采取2+2或2+3的模式,即学生前两年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取
8、得相应的学分,于第五学期按照不同的培养规格分流到专业和专业方向继续学习。(二)学生修读前两年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应当取得应修课程学分的70%以上(含70%)学分,方可参加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三)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和专业方向内。以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学生对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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