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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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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赵志泉个人简介:赵志泉,民商法硕士、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及其法律实践、企业经济学联系方式:028-81208864(H)国际商法导论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商法的基本问题1、关于“商”、“商行为”、“商人”2、商法的调整对象和商法的分类:形式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3、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组织与商事交易关系注意:商事关系的特点(二)、商事法的特点:(1)营利性;(2)确认企业维持;(3)确认交易安全、迅捷;(4)组织法行为法结合;(5)公法私
2、法结合。二、国际商法概念、特征(一)国际商法的内涵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商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比传统商法广泛;(2)跨国因素;(3)方法独特(二)国际商法的法律地位(三)国际商法与其他法的区别1、国际商法与与国际民法2、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4、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5、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三、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四、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与其阶段性特点(一)古代商法:萌芽(二)中世纪商法:国际性(三)近代商法:国内性(四)现代商法:趋向统一五、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比较
3、(一)法的本质观点1、前资本主义2、资本主义法学家3、马克思法学(二)法的历史阶段与法系1、历史阶段2、法系分类与其标准(三)罗马法对其后法的影响1、对大陆法系法的影响2、对海洋法系法的影响(四)西方两大法系比较:1、差异http://www.tjhejinban.com2、趋同:大陆法系日益重视判例;海洋法系成文法日益增多;统一国际商事立法规模展开六、法院组织结构(一)英美法系法院组织系统1、美国:三级体制2、英国:三级体制(二)大陆法系法院组织系统:以法国为例(三)中国的法院组织系统与司法制度:两审终审制七
4、、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诚信、意思自治、迅捷安全、公平商事组织法一、商事组织法概述二、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问题三、跨国公司及其调整四、合伙及其法律调整五、独资企业及其法律调整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述一、商事主体的内涵(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依据商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二)商事主体的规制原则1、客观主义、实质主义(法国商法典)2、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德国商法典)3、折衷主义(日本商法典)(三)商事主体的分类1、以人员构成分(法国):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2、以成立登记要件分(德国):法定
5、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3、以行为分(日本):固定商人、拟制商人4、以规模分(日本学理):大商人、小商人(四)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与消灭二、商号与商号权(一)商号(二)商号的选用1、结构规则2、公司商号的限制3、不当使用商号的禁止4、商号单一原则(三)商号权与其保护第二节公司与公司法基本问题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2、公司的特征:(1)法人性;(2)永续性;(3)营利性(二)公司的学理与立法分类1、公司的法律分类1、立法分类:(1)以责任为基础分类;(2)以控制与被控制的角色分类;
6、(3)以管辖系统分类(4)以公司国籍分类2、学理分类:(1)以公司的开放程度分类(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分类(三)公司制度的历史沿革1、特许公司及其特征2、合股公司及其特征3、现代公司及其特征二、公司法与公司法的特征(一)公司法及其特征1、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2、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4、国内法与国际性法律相结合(二)主要国家的公司立法1、英国公司法律框架的确立:《贸易公司法》(1835),《合股公司法》(1844)、《有限责任法》(1855)、《合股公司法》(1856)、《公司法》
7、(1862、1908、1929、1948、)、《公司法》(1967、1976、1980、1989修正案)、《股份转让法》(1863)、《防止欺诈(投资法)(1958)》、《公司清理规则》(1949)。英国公司法的特点:(1)公司股东责任有限,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在一定保证金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2)公司分为开放性公司和封闭性公司;(3)没有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没有法定公积金制度;(4)调整范围广泛,关于公司破产的规定由公司法调整而非由破产法调整。2、德国企业与公司立法1900年《德国民法典》,1897《德国
8、商法典》第二编“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对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作了规定;1892《有限责任公司法》上世界上第一部有限公司法。1937年(1965、1978年修订)颁布《股份及股份两合公司法》,即《股份法》,1995年《合伙公司法》。德国商法学家艾森哈特.乌尔里希将德国企业形式分为民事合伙、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隐示合伙、注册社团、无权利能力社团、赢利社团、规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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