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706994
大小:8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6-18
《武邑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20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武邑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20项)权力类别序号权力名称权力来源及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备注行政许可1幼儿园登记注册一、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域内 2民办小学、学前教育学校审批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区域内 3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1、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二章第九条(五)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设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8、对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
3、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应当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该校增加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项目。第四章第十四条12武邑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20项)权力类别序号权力名称权力来源及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备注行政许可1幼儿园登记注册一、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4、备案。区域内 2民办小学、学前教育学校审批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区域内 3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1、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二章第九条(五)文化教育
5、培训学校的设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8、对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应当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该校增加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项目。第四章第十四条12武邑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20项)权力类别序号权力名称权力来源及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备注行政许可1幼儿园登记注册一、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
6、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域内 2民办小学、学前教育学校审批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区域内 3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1、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
7、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二章第九条(五)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设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8、对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应当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该校增加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项目。第四章第十四条12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议组织。该组织负责对申办学校的资格、条件和申办材料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具体意见。区、县(市
8、)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议结论进行审批。区域内 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