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ID:44394893

大小:223.3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0-21

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1页
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2页
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3页
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4页
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下城区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区级保留的权力事项共46项)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行政许可共2项1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13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冇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口治区、宜辎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

2、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公布并施行)第13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山屮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屮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査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

3、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査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冇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2行政许可民办教育机构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11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口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53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淸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

4、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口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口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55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口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血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口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56条:民办学校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

5、)被E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2.《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笫19条: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教育局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0项三行政处罚共25项1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冇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主席令第45号

6、,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75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15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頁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1998年3月6H国家教委发布并施行)第12条第1款:“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曲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冇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7、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64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冇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冇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区教育局含省下放属地管理权力事项2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等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80号,2002

8、年12月28H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62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冇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冇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巾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口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口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