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694680
大小:1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6-17
《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日期:2012-2-1415:58:04查看次数:348次文章来源:四川司法鉴定机构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司法鉴定鉴定人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是司法鉴定人获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定证件,经年检注册有效。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执业证书载明的鉴定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会见鉴定委托人、当事人、代理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与鉴定有关的案卷资料和情况,参与勘验、检查、模拟试验时,应出示其执业
2、证书。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应出示其执业证书。第四条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经其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后,向所在县、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颁发执业证书的申请;拟在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向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县司法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转报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初审完毕,并报省司法行政机关。省司法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决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
3、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情形。第六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其无效,并予公告。第七条执业证书每四年换发新证,每年注册一次,未经年度检验机关年检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验机关应当予以暂缓注册,并通知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因违反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二)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处于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三)未按要求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四)暂时不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他情形;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提出申请的,
4、年度检验机关应当准予年度注册。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验机关不予注册:(一)违反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二)违反社会公德,品行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条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机构变更注册,须经转出和转入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并在年度注册前30日内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鉴定人在拟转出的司法鉴定机构连续执业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依法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将执业证书交回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予公告。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遗失执业证书的,可以持所在地的省、市级报刊遗失启事向发证机关申
5、请补发新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