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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惩罚存记暨改过销过实施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學生懲罰存記暨改過銷過實施要點97年9月臨時校務會議通過一、為發揮教育愛心,鼓勵學生改過自新,敦品勵學,奮發向上。特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暨生獎懲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本實施要點。二、懲罰存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受理對象:初犯校規學生(不含特別懲罰),經考察確有悔悟及改過自新之誠意者。(二)申請人: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謢人)。(三)申請時間:學期結束前。(四)申請程序:1.申請人向學務處生輔組領取並填妥懲罰存記申請表暨改過申請表(如附件一),填妥後經家長簽認,送學校老師附署(受警告處分由一位老師附署;受小過處分由二位
2、老師附署;受大過處分者須三位老師附署。附署老師必須為該生當學期之任課老師並負考察責任),送請導師、輔導教師、教官、生輔組長、主任輔導教師、學務主任簽章,經校長核准始列案考察。2.考察期限:大過為六個月,小過為三個月,警告為一個月(不包含寒、暑假)。(五)處理方式:1.申請懲罰存記之學生,考察期滿,未再犯校規者,小過及警告經附署老師、導師、輔導教官考核通過(考核表如附件二),由學務處逕行辦理註銷存記,大過者於期末提請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之。2.申請懲罰存記之學生,考察期間內,未有悔意而再犯校規者,除加重其處罰外,並將其申請存記之懲罰併案公佈。
3、三、改過銷過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受理對象:凡核定懲罰學生(不含第四條之限制因素者),經考察確有悔悟及改過自新之誠意,積極向上之事實,且於考察期間內未再觸犯任何校規者。(二)申請人:1.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謢人)。2.由學務處將該生納入服務隊實施愛校服或儀態訓練,協助辦理改過銷過。27(一)考察期限:警告須經公布日起三週以上,小過為六週以上(不包含寒、暑假),大過須經九週以上之考察後始可提出,但三年級下學期公佈之懲罰,考察期限得斟酌實際情況處理之。(二)申請程序:1.凡符合銷過條件同學,均可於受處分後收到決定書次日起計算。2.欲銷過之同學得
4、由相關教師、學生或家長至學生事務處領取及填寫申請書,並送導師及生活輔導組長簽章副署。3.申請銷過同學應視銷過種類,實施愛校服務或行善服務並接受輔導室輔導,同時接受相關教師督導考核,通過後於申請書上簽署。服務及輔導時數表列如後﹔a.警告ㄧ次實施愛校服務或行善服務四小時,免至輔導室接受輔導。b.小過ㄧ次實施愛校服務或行善服務八小時,並需至輔導室接受二小時輔導。c.大過ㄧ次實施愛校服務或行善服務二十小時,並需至輔導室接受五小時輔導。4.愛校服務或行善服務項目得由導師、輔導教師或學務處指定,服務時間應於課餘或假日,愛校服務時數亦可以社區服務或社會
5、義工服務扣抵。5.銷過同學於完成前述程序後,請輔導教官、導師或負責督導考核之教師填寫輔導記錄表後,將銷過申請書與輔導紀錄表送生活輔導組統一陳請校長核定註銷懲罰項目。6.凡在三、六年級下學期記大過處分者,確於犯後有改過遷善之意且完成二十小時以上愛校服務或行善服務及十小時輔導,雖觀察時間未滿考核期限,仍可依規定辦理銷過。(五)處理方式:1.申請改過銷過之學生,考察期滿,未再犯校規者,小過及警告經附署老師、導師、輔導教官考核通過,由學務處逕行辦理銷過,大過者於期末提請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之。2.凡申請改過銷過之學生,於考察期間內,未有悔意而再犯校
6、規者,取消改過銷過申請。3.經期末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申請案件,由生活輔導組簽請校長核定後,在該生獎懲紀錄中加蓋「經○○學年度第○學期期末學生事務委員會決議註銷其懲罰紀錄」字樣並通知家長。一、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自公佈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27基隆市立安樂高中學生懲罰存記暨改過銷過申請表基隆市立安樂高中學生改過銷過紀錄年月日班別學號姓名懲罰日期懲罰(存記)類別違規事項執行勤務(懲罰)內容及情形摘錄學務處主任執行老師輔導改過情形摘錄(小過以上)輔導處主任輔導老師導師生輔組長主任校長核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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