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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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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
2、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奖励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一)突出事迹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研究生部
3、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为准,其它表扬,不作为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O.5分。 3、凡在本学期评为市、校、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0.5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社会工作分 1、研究生会主席加2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班长加1.5分。 3
4、、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加1分。学生会干事、研究生学报编辑助理加0.5分。 4、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加0.3分。其它未列出的干部,比照1一4项酌情加分。以上四项列出的加分人员,需经学工办审批同意方可加分。 5、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不加综合测评分。 6、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7、凡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分。 第七条德育表现扣分 (一)凡受校、研究生部通报批评者,一次分
5、别扣1分、0.7分。 (二)凡受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分别扣6分、4分、3分、2分。 (三)在校、研究生部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的成员均分别扣O.5分、0.4分。评选最差寝室,应按各级有关规定进行。 (四)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一节扣O.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五)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应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并且不应超过18分。
6、第三章智育测评 第八条智育测评分由研究生课程成绩分、奖励分组成。 (一)选修课(含任选课和必选课)及补修课不计入综合测评。 (二)考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计,作弊以零分计。《法律外语》、《基础外语》不计入综合测评,外语除外。 第九条智育奖励分凡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均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一)专著类 1、个人专著,计10分。(10万字以上,少于者减半计分)。 2、专著主编,计5分。 3、专著副主编,计3分。(
7、担任学术专著的编辑,其个人加分以该专著的副主编的分值为基数由全体编辑均分。) 4、专著合撰,每章计1分(1.5万字以上,少于者减半计分)。专著未分章节者,每2万字至4万字加1分,不足2万字者,视情况酌情加分。 编写教材,分别参照上述标准减半计分。普法类、资料类著作,按以上专著类标准的1/4计分。 以上项目,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计分。 (二)论文类 1、国家一级报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4分(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以学
8、校科研处当年公布的标准为准)。 2、其他报刊包括各部委、高校、报刊(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加2分。 3、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分。 4、凡论文获国家级(如挑战杯等)评比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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