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最后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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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的发挥综合测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2014年10月30日第七届党委第7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2014年11月4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

2、生不断进取,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及考核,全面反映和评价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作为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培训、深造、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

3、面的表现。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之和构成。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组成。第六条德育基本分2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变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低于10分者,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第八条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德育加分不超过20分。(一)突出事迹分突出事迹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

4、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及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级纸质媒体或电视新闻报道者,分别计2分、1分。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按最高标准计算。3.通报表扬是指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学院做出的通报。4.其他类型表扬由学院酌情计分。(二)社会工作分社会工作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即原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下同)主席,5分。2.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

5、,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席、部长,年级总班长,《法论》编辑部副主编,4.5分。3.班级党支部、班长,4分。团支部支委根据具体所承担的工作由学院参照班委按照具体工作承担量酌情计分。4.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班级党支部委员、班委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3分。5.学校或学院究生会干事,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干事,《法论》编辑助理,2分。6.寝室长,0.5分。7.积极参与志愿者及公益实践活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由各学院比照0.1分/小时计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8.

6、积极组织各类活动的非干部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的学生,由各学院酌情加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研究生管理工作中职能性社团的干部及干事,比照第1-5项酌情计分。兼任数项工作者,按其最高者计算,社会工作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参加“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计分。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按30%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计分。第九条德育扣分研究生的德育扣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一)受到学校、学院、年级专业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4分、2分、1分。(二):算生的以国家

7、部委、重庆市三)现中、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社会旷课者,每学时扣0.

8、5分。(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四)其他不符合研究生思想道德规范、纪律要求的行为,由学院视情节及影响予以扣分。同一违纪行为涉及多项扣分的,按其最高扣分标准计算;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加综合测评排名。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十条 智育测评由课程成绩分、智育加分组成。课程成绩分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一)所有课程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成绩计入综合测评,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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