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

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

ID:38336951

大小:4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6-10

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_第1页
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_第2页
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_第3页
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_第4页
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_第5页
资源描述:

《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前置许可变更的前置与后置1、药品经营前置变更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后置变更项目: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资金);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

2、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3、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2、医疗器械经营:前置变更项目:经营范围、住所(地址);后置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资金);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6月2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4、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应当同时提交新任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地址

5、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存储条件说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变更仓库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仓库地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存储条件说明。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申请人。3、危险化学品经营前置变更项目:经营范围、住所(地址);后置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4、危险化学

7、品生产前置变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后置变更项目: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8、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