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19307
大小:24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6-10
《民法学习——10.代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一章代理概述民法学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目录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代理的分类和种类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权代理行为后果承受直接代理(显名代理)与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直接代理(显名代理)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权代理行为直接承受被代理人名义行为结果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间接代理(隐名代理)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权代理行为代理人名
2、义行为结果后果转承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二、代理的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2、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以代理权作为基础4、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后果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差别(一)与传达人的区别传达人:将一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的人(二)与居间人的区别居间人:为他人实施法律行为提供机会或者充当媒介的人(三)与行纪人的区别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买卖贸易性法律行为的人(四)代理与冒名冒名是行为人假冒他人之名,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冒名不同于代理,冒名的行为人自己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而代理,是被代理人承担合同权利义务。(五)代理与委
3、托委托又称为委任,是代理权发生的基础关系之一。委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是指委托合同),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单独行为)。(六)代理与挂靠挂靠是中国经济中常见的现象。挂靠人或者没有经营权,或是想借助被挂靠人的声誉。挂靠有一个特点,即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进行交易,以挂靠人的名义对外进行要约和承诺。(七)代理与承包承包有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之分,但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内部承包是内部职工的承包,外部承包是发包单位以外的人承包。二者都以发包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时,可构成代理。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一、
4、私法上的代理与公法上的代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代理的适用公法领域——诉讼法、财税法、知识产权管理法私法领域身份行为财产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专属性财产行为非专属性财产行为二、私法上的代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私法领域身份行为财产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专属性财产行为非专属性财产行为1、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2、身份行为不适用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立遗嘱等)3、专属性财产行为不适用代理第三节代理的分类和种类一、代理的分类(一)意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二)单独代理、共同代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意定代理:根据被代理人意
5、思所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根据法院指定所产生的代理单独代理:只有一个代理人的代理共同代理:代理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代理——共同代理意思(三)概括代理、限定代理概括代理:代理权限及于代理事项之全部的代理限定代理:代理权限及于代理事项之一部的代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四)本代理、复代理本代理:由本人选任代理人或者直接依指定、法定而产生的代理复代理:由本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被代理人本代理人第三人复代理人选任1、亲自代理义务2、复代理人选任权——代理授权、事先征得同意3、紧急情况下的复代理人选任
6、权(1)情况紧急(2)为了被代理人利益(3)无须授权或许可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合同(1)双方法律行为——以合意作为条件(2)内部法律行为——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内部权利义务关系2、代理授权(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以监护人资格为基础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1)单方法律行为——以单方意思表示为条件(2)外部法律行为——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使他人知晓(三)指定代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